吉林省原省委副祕書長、白山市委書記王純因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而恰恰是這名腐敗幹部卻長期以來被人們當成“好乾部”。隨着“好乾部”一點點露出“原形”,這一現象也給人們提供了深刻的警示,它提出了新時期幹部管理新課題。
驚訝--貌似“好乾部”實爲“腐敗官”
“我家附近住的多數是困難企業職工,大家沒事兒總議論王純,沒有想到像他這樣的‘好乾部’竟是腐敗分子。”原白山市光學儀器廠一位退休職工說。這位職工曾與王純一起開過會,對王純印象不錯。王純案發後,他從別人的口中聽到一些消息,自己並不相信。直到王純案件在媒體上公佈,他才相信這是真的。
這位退休職工對王純案件從不信到相信的過程,代表了白山市一批幹部羣衆的感受。曾是全國人大代表的王純是從基層一步步走上正廳級領導崗位的,在幹部羣衆面前,他一直是嚴格自律的形象,穿着樸素,不吸菸喝酒、不上娛樂場所。
王純1944年出生于吉林省永吉縣一個貧苦農民的家庭。讀高中時因支付不起學費險些輟學,靠家裏節儉及政府助學金完成大學學業。1970年,王純被分配到當地化肥廠當了一名普通技術員,歷任科長、副廠長、廠長等職。1979年,王純進入機關工作,1990年走上了白山市副市長崗位,6年後任市長,1998年任市委書記。
一位曾同王純一起工作過的化肥廠工人回憶:“過去王純與同事相處隨和,沒有官架子。我們車間活最累,王純看到工人吃了不少苦,就親自到生產一線參加勞動。記得有一名工人幹活誤傷到王純,他啥也沒說。沒想到他這麼好的人反而出了這麼大的案子。”
真相--“好乾部”現出“原形”僞君子大肆斂物
隨着時間的推移,王純一步步現出“原形”。白山市人大一位領導說,王純稱自己在白山一直住銀行的宿舍;案發後,人們才知道,王純在白山市就有兩處房子,在大連市還有四五套房子。就在他從白山市調任吉林省委副祕書長前,有人反映他載着滿車的東西運往大連。
原江源縣科技局一位領導同王純打過交道,他說:“王純爲人表面上容易親近,其實是一個僞君子,很會以柔克剛。有一次,王純在辦公室暗示只要我會送,崗位就可以‘動一動’,我沒領會他的意思,從此得罪了他。”
近幾年,白山市一些國有企業困難,不斷有羣衆上訪。一位原市軸承廠職工說:“王純常常躲着百姓,連走路都繞開上訪羣衆。廠裏一些職工找到王純,反映企業的問題,王純說‘你們總說吃不上飯,我咋看這麼多戶人家的煙囪還能冒煙呢’,這些話多讓人寒心!”原市化肥廠一位老工程師看到企業發不出工資,打電話找時任市長的原化肥廠廠長王純反映情況。“王純一聽就讓我找市裏的主管局領導;我說主管局領導見不着,想找市長,王純竟說‘市長咋了,市長是給你一個人當的’,就把電話掛了。”這位老工程師氣憤地說。
2002年12月,經吉林省委批准,省紀委與省檢察院組成專案組,對王純違紀違法問題立案查處。2003年3月,王純因涉嫌受賄罪被依法逮捕。經查,王純於1997年1月至2002年10月,在擔任白山市市長、市委書記、省委副祕書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他人謀取國有煤炭資源、減免稅費、購買企業、職務變動、調動工作、就業等利益,受賄犯罪44起,受賄款物合計人民幣170萬元。王純還有非法所得人民幣14萬餘元,另有205萬餘元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王純走上主要領導崗位後,短短几年時間,家庭財產突破520萬元。
警示--臺上大談廉政臺下大搞腐敗
曾身爲全國人大代表的王純接受記者採訪時,大談如何加強反腐敗工作。王純平時在公共場合,常常強調幹部要廉潔自律,不能隨便收受禮金。組織上在案發前曾找王純談過話,王純仍然表示對自己隨便查,一查沒準就查出一個廉政典型。
自2001年起,吉林省紀委在白山市連續查辦數起有關市級領導的違紀違法案件,王純仍然我行我素,其家庭財產中有近80萬元是2000年以來頂風收受的。“三講”期間,他做完白山市“三講”動員講話的當天下午,在家中還收受了一名幹部送的5000元錢。
白山市有幹部羣衆認爲,像王純這樣的“好乾部”腐敗案件應該引起警惕,地方黨委和政府有責任通過這個案件,向廣大幹部羣衆說明,王純不是大家心目中認爲的好乾部,他在表面上自我約束的情況下進行瘋狂斂財。“好乾部”腐敗現象對幹部管理提出了新課題:要嚴格約束機制,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比如不出入娛樂場所,不大吃大喝,這些表面上的事情王純多數做到了,可還是走向了腐敗之路。
吉林省委有關領導說,腐敗分子都是表面裝出一副廉潔奉公的樣子,背地裏卻不擇手段搞腐敗,具有很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他們一面在臺上大講反腐敗,一面在臺下大搞腐敗;一面要求別人廉潔自律,一面自己大肆收禮受賄。上級黨組織和很多幹部羣衆被他們的表象迷惑住了,致使他們的違紀違法問題長時間沒有被揭露出來。
從今年2月起,吉林省利用王純等腐敗案件在全省黨員幹部中開展警示教育。有關人士認爲,透過王純案件,必須進一步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完善經濟法律制度,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充分發揮基礎性作用,防止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微觀經濟和具體行政事務。王純打着“支持改革”或“爲人民服務”的幌子,戴着“好乾部”的帽子,違規插手經濟活動,爲“跑官”者謀取非法利益,爲個人牟取不義之財,說明現行的體制機制還存在漏洞。
高度警惕“集體腐敗”
在反腐敗過程中,人們常能看到這樣一個現象:查處一個腐敗分子,帶出一片“腐敗羣體”。這一現象頻頻發生說明,遏止“集體腐敗”是反腐敗的重要新課題。
原吉林省委副祕書長、白山市委書記王純因腐敗鋃鐺入獄,他自稱家庭財產中有18萬元是各類“獎金”收入。如什麼“年度審計特殊貢獻獎”“計劃生育雙向雙軌獎”“礦業秩序全面好轉獎”“工業效益攻堅獎”、某公司“效益獎”,等等。而這些所謂的“獎金”中,真正符合規定的只有省政府1999年發給他的“20年無重大森林火災獎”,數額2000元。這些變相的“獎金”體現的是“集體腐敗”。在王純腐敗案中,共牽扯了110多名送禮行賄者,其中黨政幹部近百人,縣處級領導幹部近70人,各縣、市(區)及各部門“一把手”近40人。在行賄者中,很多是一個單位的領導成員開會研究決定,並以單位的名義堂而皇之地把錢送出去的。
在有的部門內部,所有事項都堅持“集體研究”,以集體名義侵吞、盜取、截留國家財產。2003年12月,粵海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原領導班子5名主要成員因集體私分657萬元建設資金鋃鐺入獄。在私分建設資金的過程中,這5名領導班子的主要成員集體作出決定,註冊7個經濟實體,用關聯交易、假招標等方式,給一系列的犯罪活動披上合法外衣。
“集體腐敗”不易被發現,因爲“集體”內部人會互相保護,爲監督設置層層障礙。既然通過了集體研究,大家都認爲這件事合情合理,應該做,集體腐敗就成了正當行爲。
解決“集體腐敗”,首先要高度重視和加強對各級各部門“一把手”的監督。從本質上說,一個地區或部門的“集體腐敗”,“一把手”都起了關鍵作用。如果“一把手”坐得正,就沒有“集體腐敗”的土壤。因此,必須嚴肅認真地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的有關規定,使“一把手”時刻處在有效的監督之下,解決監督“盲點”。
要嚴格執行黨規黨紀。《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於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爲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條例》還對單位爲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作出了處罰規定。這是嚴懲“集體腐敗”的依據。
制止“集體腐敗”還需要推進決策的民主化、推行政務公開,不能停留在一般號召上,要抓緊落在實處。監督部門加強對領導成員個人的監督是必要的,但加強對領導班子整體的監督,包括對決策過程的審查和財務的審計,同樣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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