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爲報社把自己稱爲瀋陽黑社會頭子劉涌的“姘頭”有辱名聲,在“慕馬案”中落馬的原瀋陽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焦玫瑰在獄中起訴中國青年報,要求報社登報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7月6日,東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件。
焦玫瑰訴稱,2001年8月31日,《中國青年報》發表了一篇題爲《揭開劉涌保護傘:乾爹乾媽和姘頭》的文章,文中寫道:“劉涌是如何‘榮任’人大代表的?關鍵之處,絕不在於他有良好的羣衆基礎,而在於他頭上有‘優質’的‘保護傘’。劉涌的‘保護傘’最直接的是3個人,……市中級法院副院長、以致公黨瀋陽主委身份擔任市政協副主席的焦玫瑰則是他的‘姘頭’”。
焦玫瑰認爲,媒體以“姘頭”這一侮辱性語言及完全違背事實的行文,構成了對她名譽權的侵害,給她造成極大的精神創傷。據瞭解,《中國青年報》的報道在被遼寧《半島晨報》轉載後,2002年10月,焦玫瑰以同樣的理由起訴了《半島晨報》,在該案件中,焦玫瑰才瞭解此文的出處是《中國青年報》。
據瞭解,由於焦玫瑰正在遼寧省女子監獄服刑,法院尚未確定庭審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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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玫瑰其人
原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2003年在瀋陽市原市長慕綏新、原副市長馬向東等16人受賄、貪污、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落馬。法院查明,焦玫瑰在任職期間,利用職權,爲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黑社會性質犯罪集團頭目劉涌等人財物,數額巨大,且利用職權將本單位公款非法佔爲己有。“慕馬案”案發後,焦玫瑰先後被免去法院副院長、市政協副主席職務。2003年,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其受賄罪、貪污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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