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在協助政府徵地過程中,以重複報徵、虛報等手段貪污徵地補償款22萬元,目前,西安市長安區郭杜街道辦某村黨支部原書記段志讓等3名村幹部和一名會計,分別被判3至4年有期徒刑。
據瞭解,西安市長安區郭杜街道辦某村黨支部原書記段志讓、村委會原主任段昌民、原副主任段大德及會計段春學,在1998年協助郭杜鎮政府徵收該村土地過程中,將鎮政府徵用過的磚廠、紙箱廠又納入賠償範圍,套取補償款12.2萬
餘元及政府補償給該村電力線路款6000元;並虛報被徵土地遷墳數量,套取補償款4.8萬元;虛報被徵地青苗補償款4.5萬元,以上共22萬元被4人侵吞、私分。目前贓款已全部追回。
近日,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段志讓等4人有期徒刑3至4年。長安區紀委決定給段志讓、段春學開除黨籍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