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執法合法化危機
對於佘祥林是否遭受刑訊逼供一事,雖然京山縣公安局一位負責人對媒體公開否認,但一位在公安機關較有人脈的當地記者告訴《瞭望東方週刊》,在公安機關11年前審訊佘祥林時,辦案民警曾對是否進行刑訊逼供向相關領導進行過請示,“得到了領導的許可”。
“在司法實踐中,一些諸如刑訊逼供等違法的行爲被合法化,這是一種很危險的信號。”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康均心說。
華東政法學院孫萬懷副教授說,讓人們感到擔憂的是,這樣的事情並不是只是偶然現象。前不久被媒體披露的河北省鹿泉市“聶樹斌被錯殺案”至今仍然沸沸揚揚。
中國刑法學會副會長,華東政法學院法律學院院長劉憲權告訴《瞭望東方週刊》,“近期披露的一些錯案大都是犯了一些非常低級的錯誤,箇中透露出的失誤和教訓值得反思。”
“在佘案中,公安方有責任舉證他們沒有刑訊逼供,若無法舉證,那麼就應該判決刑訊逼供成立。”海上律師事務所潘軍律師認爲,“公安民警經常面對犯罪,心理上可能會產生暴力衝動,有時候可能會做出刑訊逼供的違法事情,關鍵是我們的監督機制如何。一旦有刑訊逼供,應該重罪執行,讓習慣於這種審訊方式的公安不敢再犯。”
談到“命案必破”,潘軍認爲,“破案”是全世界警察的天職,更何況是命案,但講究“命案必破”無疑是給警察施加了壓力,有壓力難免造成錯案,這是可以想像的,因爲在警察和上級要求兩者之間,警察是弱者,但警察和嫌疑人之間,嫌疑人是弱者,警察很可能會把壓力強加給嫌疑人。
“命案必破”可能會導致刑訊逼供的另一個背景是,目前中國警方在破案時的經費及人力不是十分充足,而刑訊逼供可以更快捷地達到目的。
“一時的刑訊逼供等違法執法行爲似乎可以提高破案率,但其對中國法制大堤產生的危害可能要遠遠超過數起刑事案件的危害。”來自北京的律師張成茂說。
等待重審
3月28日,在“被殺”11年之久的張在玉突然出現後,正在武漢開會的荊門市中級法院院長陳華立即趕回荊門。當晚,陳華提請審判委員會啓動再審程序,並於3月30日,作出了刑事裁定書,撤銷一二審判決,發回京山縣法院重新審理,並對被告人佘祥林變更強制措施。
佘祥林在經過11年的牢獄之災後,又回到了重新開庭的起點。不同的是,這次開庭將會毫無疑問地宣告佘祥林沒有殺害自己的妻子。據瞭解,開庭時間初步定於4月13日。目前,佘的身份還是被取保候審的罪犯。
“市中院爲什麼不當時就宣判呢?又要發回重審呢?”已被冤枉了11年的佘祥林有些不解。
4月6日,佘祥林分別與北京的張成茂律師和武漢的周峯律師籤認了委託書,由兩位律師代理其出庭辯護並且申請國家賠償事宜。當天,《瞭望東方週刊》隨同兩位律師前往京山縣法院複印佘祥林的案卷材料,卻遭到了拒絕。
“這次出庭只對張在玉出現的新證據進行質證,對舊證據不再質證,你們查案卷也沒什麼用處。”該院刑庭庭長說。該庭長說,如果律師要求對舊的證據進行質證的話,檢察院可能就不會出庭了,而是直接做出絕對不起訴書或者將案卷退回公安局,然後由公安局再將此案撤銷,雖然3個方式都合法,但佘祥林本人肯定希望選擇能開庭,並且有書面的法律文書宣告他無罪。
“案卷裏是否有什麼不願讓外人看到的東西?”兩位代理律師均產生了這樣的疑問。
目前涉及此案的司法部門中,京山縣公安局和荊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對於媒體採訪一概拒絕。京山縣公安局是該案的偵破機關,原荊州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是第一次對佘祥林判處死刑的一審法院。
就在佘祥林的冤情隨着張在玉的出現被洗清的時候,另一個人可能將會永遠成爲冤魂,那個被認爲是張在玉的女屍是誰?
而隨着佘祥林被宣告無罪的日期日益臨近,另一個傳言日漸豐滿,公安機關只是認爲佘祥林沒有殺害自己的妻子張在玉,但並不排除他沒有殺那個被誤認爲是張在玉的人。因爲根據他的“供述”,他曾經用3種作案工具,在案發地殺過人,而且他還畫有作案路線圖。他無法證明這是在當地警方刑訊逼供下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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