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上午,佘祥林在被告席上。 當日,因“殺妻”被判處15年有期徒刑、在獄中度過了11個春秋的佘祥林,被當庭宣判無罪。法律終於還佘祥林清白。有關人士表示,正對此案辦理過程可能發生的違法違紀問題進行全面調查。
4月13日上午,曾在11年前爲佘祥林作證被牽連的天門市石河鎮姚嶺村村民接受記者採訪。
雙腳離地懸空,左右肩膀分別由1名法警架起來,前後還有8名法警開道,佘祥林就這樣突出人羣包圍,離開了京山縣人民法院。昨日上午10時40分,京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佘祥林“殺妻案”重審合議庭庭長鬍多盛宣佈:由於張在玉離家出走11年後又回到家中,“被告人”佘祥林故意殺人罪不成立,應予無罪釋放!
蒙冤入獄11年的佘祥林在出獄後的第10天,終於在法律意義上恢復了自己的清白之身。面對不斷鼓掌叫好的上千名圍觀羣衆,佘祥林虛弱地揮揮手,登上了早已準備在法院門口的汽車。
好消息,先告訴媽媽
4個小時後,佘祥林跪在老母親楊五香的墳頭。“媽,我回來了,”佘祥林的聲音低得幾乎聽不見,“兒子沒有殺人,你聽到了吧,我是清白的。”仲春的熱風吹過,墳頭上的油菜花微微一顫,佘祥林的眼睛紅了。此時的佘祥林依然記得,審判長鬍多盛讀完判決書後,停頓片刻又說了幾句話:“佘祥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有關規定,你有權申請國家賠償。”佘祥林沒有說話。他後來告訴記者:“不管賠我多少,我都不會滿意。母親的生命、女兒的幸福、我11年的人生自由,能用錢來賠嗎?”
佘祥林給楊五香磕了一個頭,女兒佘華容燃起香燭,大哥佘瑣林點着了鞭炮,其他兄弟姊妹也齊齊跪下。“等開完庭後,去看看她老人家”,佘祥林終於完成了心願。在他心裏,楊五香既是生他養他的母親,又是把他從死神手中奪回來的救命恩人。當年,29歲的佘祥林蒙冤被抓後,楊五香逐級上訪,四處張貼尋人啓事查找兒媳張在玉的下落。正是那些尋人啓事引起了天門市石河鄉姚嶺村黨支部副書記倪樂平的重視,倪樂平鄭重其事地在當地村民的見證書上加蓋公章。如果沒有這份被稱爲“良心證言”的“紅頭”證明,佘祥林恐怕早已成爲槍下冤魂。佘祥林的命保住了,可是楊五香以及“良心證人”卻遭遇了噩夢般的經歷。楊五香被京山縣公安局帶走並關押10個月,釋放3個月後含恨去世;倪樂平雖然跑得快,但他簽名作證的老婆卻在看守所呆了3個月,“走門路花了6000元,纔給放出來”。
佘祥林也許不知道,就在案件重審開庭的時候,倪樂平和另一位“良心證人”倪新海聞訊趕來了。“祥林啊,你的清白就是我們的清白,有時間到家裏來坐坐。”看到佘祥林走出法院大門,兩位老人隔着人牆高聲喊着,但聲音很快湮沒在鼎沸人聲之中。
回家來,卻不進家門
佘祥林無罪釋放的消息很快傳到老父親佘樹生的耳朵裏。64歲的老人一直坐在破土屋門前的柴草堆裏等待兒子回家。“冬去矣桂子生香,春來也梅花吐秀”。今年春節的時候,佘樹生特意選了這副春聯,“也許是這兩句話帶來了好運氣”。春天到來、油菜花開的時候,在法律上已經死亡的兒媳婦張在玉回到了老家京山縣雁門口鎮臺嶺村,佘祥林這才迎來沉冤昭雪的轉機。等着等着,佘樹生躺在草堆上睡着了,直至聽到汽車的聲音才猛然翻身爬起。
走在鄉間小道,佘祥林步履沉重而緩慢,儘管回家的路對他並不陌生。兩眼對視的一剎那,父子倆上前一步擁抱在一起。佘樹生爬滿溝壑的臉上老淚縱橫,佘祥林忍住沒有哭。父親想把佘祥林引進家門,佘祥林走上臺階,突然頓住了。“不進去了,進去受不了”——佘祥林又從臺階上退了下來。只有女兒佘華容進到破土屋看了看,殘垣斷壁上懸着被蟲子啃得如網兜一般的獎狀,“三好學生”的字樣依稀可辨。
說感謝,真的好艱難
此時要讓佘祥林對司法機關的“平反”表示感謝,無疑是一件殘酷的事情。事實上,這兩個字自始自終也沒有從佘祥林口中講出。而在佘祥林辯護人之一、律師周峯的眼中,“11年前法院以錯誤的程序判決了一起錯案,今天法院不過是以錯誤的程序糾正了一起錯誤的判決”。
在周峯看來,只有讓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審或者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佘祥林宣告無罪才符合法律程序。周峯在提供的材料中陳述了自己的理由:佘祥林所涉罪名是故意殺人,無論一審還是重審,罪名都沒有改變。既然“故意殺人”是重罪,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以上徒刑,根據級別管轄,這類案件就應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審理。周峯認爲,佘案重審仍在京山縣法院,“重審時京山縣法院判決佘祥林無罪釋放與1998年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決佘祥林15年有期徒刑,二者在程序上的錯誤如出一轍”。記者隨後就這種說法向廣州市律師協會刑辯委員會主任鍾聞東求證,“選擇中級法院顯然更爲妥當”,鍾聞東也支持了周峯的看法。
周峯最後告訴記者,“佘祥林案經過了從高院、中院到基層法院的審理,數次裁判審期長達4年,令人遺憾的是,而今糾正錯誤的行爲仍然是一個錯誤,案件從程序上講仍然是錯案”。他表示,無論違背法律程序的重審地點是誰決定的,選擇京山縣法院開庭,說明“‘先定後審’的辦案模式仍然根深蒂固”。
索賠路,或將很漫長
農民出身的佘祥林根本聽不懂這些“高深莫測”的法學理論。他繞着眼前的破土屋走了半圈,那雙因爲遭受毒打和牢獄之苦而近乎失明的眼睛努力尋找着11年前的“意氣風發”。在家門口呆了不到10分鐘,佘祥林又坐上了載他回來的汽車前往沙洋監獄醫院。他說:“現在什麼都不想,先把病治好再說。”在那裏,佘祥林的另一位辯護律師張成茂將爲他詳細準備申請國家賠償的各種依據。張成茂說:“如果非要問我們準備提出多大數目的賠償金,我的回答只能是高於100元、低於1000萬元。”事實上,根據我國現有《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佘祥林的賠償金應在30萬元左右。而佘祥林要順利拿到賠償金,等待他的訴訟程序可謂“路漫水長”。
汽車發動的時候,一直守在現場的農村老大媽終於忍不住敲開車窗。她緊緊握住佘祥林的手,叮囑的聲音壓得很低。佘祥林微微閉上了眼睛,他覺得老人的面容和聲音都很熟悉,可是又想不起這老鄰居的名字。(賀信)
新聞鏈接:辯護律師透露將提起國家賠償申請 ■湖北殺妻冤案再審追蹤
佘祥林故意殺人一案昨日上午在湖北省京山縣人民法院重新開庭。經過近1個小時的審理,法庭確認“1998年原審判決認定的佘祥林殺妻事實失實”,遂當庭判決佘祥林無罪釋放。蒙冤入獄11年的佘祥林在“出獄”後的第10天,終於在法律意義上恢復了自己的清白之身。原審“被害人”——佘祥林妻子張在玉則沒有到達審判現場。
經公安機關DNA鑑定,離家出走11年後回家的張在玉確係其本人。舉證和質證後,法庭認爲原審檢察機關指控佘祥林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成立。經過短暫休庭,法庭當庭宣判佘祥林無罪釋放。
佘祥林辯護律師周峯告訴記者,等到判決書送達生效後,佘祥林將向荊門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申請,具體賠償依據正在準備之中,但申請數額目前不便公佈。
令人遺憾的是,公安機關在偵辦此案過程中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等問題,庭審中並沒有提及。同樣沒有涉及的,是原審裁判中對於“有罪證據”的重新認定。另據瞭解,京山縣已經成立相關工作小組,對案件辦理過程中存在的違法問題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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