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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訊
順理成章,張在玉的丈夫佘祥林作爲重點嫌疑人被鎖定於韓友華的視野。
當時,28歲的佘祥林是京山縣公安局原馬店派出所治安巡邏員。
據他回憶,4月12日下午,外面的油菜花開得正旺。來了幾個警察,其中就有韓友華。他們說要跟佘下棋,下到晚上也不讓回家。天黑後,佘就被警車帶走了。
他從警察口裏得知了張在玉死亡的消息,當時他要求去辨認屍體,遭到了拒絕。
隨後,警方對他進行了試探性的問話。
佘祥林首先對張在玉的失蹤談了自己先前的看法:一是到河南去學香功了;二是死亡;三是和別人私奔了。
“現在她死了,我也有預感。失蹤後,張在玉的孃家人都認爲是我把張謀害了……”當時他說。
對佘的初步傳訊看來沒有絲毫突破,但專案組確信這個人存在重大嫌疑,其理由是:佘祥林有作案時間;有作案的思想基礎;且張在玉失蹤後,佘有反常表現。
在當晚召開的縣公安局黨委會上,專案組提出對佘祥林進行隔離審查。
4月13日,對於佘祥林的正面審訊持續不下。而另一面,警方也在不斷蒐集着試圖證明佘祥林有罪的其他證據。
這一天,一個叫徐瑜的人,爲警方提供了人證。這個證據,被警方之後認爲在證明佘祥林有罪的問題上作用關鍵。
徐瑜稱,一次和佘在一起閒談,談到他老婆失蹤的事情時。佘說,他老婆一般不會走,要走了死都不死在附近……
韓友華認爲這是一個至關重要的線索,據專案組調查,發現無名女屍的地點據佘家路途遙遠,張在玉失蹤當晚,佘還和家人一起尋找,不太可能存有作案時間。他特別將材料中“死都不死在附近”幾個字用紅線標出,這表明,佘很有可能是異地作案拋屍。
警方將證人的證言帶到了對佘的審訊中。本刊至今掌握的事實尚無法證實警方在審訊中採取了刑訊逼供,但經過連日的輪番審訊,佘祥林的身體狀況變得糟糕。
4月14日,警方將重傷的佘祥林帶到330療養院治療,審訊依舊進行。
在這裏,佘祥林供述有所鬆動,他交待了指使好友魏太平將妻子拐走的經過:張在玉生病後,常在家砸東西。有一天我對魏太平說,你把我老婆帶出去。帶出去藏幾天,我借錢再給她治病。魏同意了……
4月15日,無名女屍被發現四天之後,警方對佘祥林的審訊有了重大突破。佘祥林承認:“張在玉是我弄死的。”
隨後,佘祥林交待了第一種作案過程:1994年元月20日晚11點多鐘,佘帶着張在玉來到雁門口紅旗碎石廠一個山坡,用木槓將張打死埋在山溝裏。
這個說法隨即遭到了警方的否定。他們認爲,發現張在玉的屍體地點不對,這個作案過程純屬僞口供。
而另一面,在沉屍現場,警方又找到了新的物證。4月17日,在抽乾沉屍水塘裏的水後,一個用於沉屍的蛇皮袋子擺在了韓有華的案頭。當時,發現蛇皮袋子裏還有4塊石頭,這被認爲是佘祥林沉屍的主要罪證。
當晚,對於佘的審訊就圍繞着蛇皮袋子開始了。
問:你提到的蛇皮袋子是誰的?
答:不曉得。
問:殺張在玉的石頭是從哪裏來的?
答:是下山的時候撿的,不是從殺人的地方撿的,石頭是長方形的,殺完後就扔了。
問:打人後又怎樣?
答:打完後,我和魏太平兩人將張在玉推到水塘裏,不知道是直接在繩子上縛了石頭,還是用蛇皮袋子裝石頭拴上沉屍的。80%是蛇皮袋子裝石頭後拴上沉屍的。
問:你仔細想一下是用什麼東西沉屍的?
答:我想起來了,使用蛇皮袋子裝石頭沉底的。
接近天亮的時候,韓有華得到了一份佘祥林親筆書寫的交待材料。
這份看似牢靠的書面材料,隨後被不攻自破。結合之前的調查,警方始終認爲佘祥林當晚殺人過程複雜且沉屍路途遙遠,不可能系一人所爲。佘的口供中也逐步印證了這種猜測。在之前的兩天裏,佘祥林分別還交待了另外兩種與魏太平夥同作案的經過。
但是,最新的調查卻表明,佘作案前後,魏太平曾患有嚴重的胃病,不可能參與作案。
專案組的調查陷入困境,4月20日,在惠廳水庫,專案組組長韓友華親自展開了對佘的審訊。
這一回,審訊取得了重大突破。
佘詳細交待了獨自殺人沉屍的經過。至此,佘先後交待了四種作案經過,警方最終採信了這份口供,並被用在之後檢方的起訴書中。
接下來的幾天,佘的口供逐漸在向警方調查得到的事實靠攏,直至最終定案。
4月22日,在一個下着小雨的晚上,佘帶着韓有華來到拋屍現場,指認了單獨作案的殺人路線以及沉屍手法。當日,京山縣公安局對佘祥林採取拘留。
4月25日,京山縣公安局認定佘的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並提請檢察院對其批准逮捕。
他們的依據是:佘祥林的交待與現場情況及調查訪問的情況一致。佘祥林能順利將辦案人員帶到作案現場。
4月28日,京山縣檢察院對佘祥林實施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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