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少城市違反城市總體規劃,追求時尚,相互攀比,不切實際地建設寬馬路、大廣場、大草坪、主題公園,有的甚至以建大學城和高爾夫球場爲名,大搞房地產開發……按照正在徵求意見的物權法草案,建設用地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
[生活案例]在湖南省某縣修建的一個36洞,規劃用地3100多畝的高爾夫球場,其中第一塊的860多畝地,是在1998年就徵用修建郵電職工療養院轉批而來的。2003年、2004年兩次擴充的780多畝和510多畝的土地一直沒有得到批覆。爲了滿足3100多畝用地計劃,這個高爾夫球場和當地的村組簽訂協議,以低廉的價錢租賃農民用地。當地農民的土地被高爾夫球場租賃後,平均每個村民一年只能得到700元左右的收入,每人每天的生活費只有2元錢,許多農民只好到外面打工以維持生計。
[草案摘錄]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應當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應該依法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商業用地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的方式出讓。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
國家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禁止違反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出讓土地。
[記者點評]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以地生財”,幾乎一切徵地項目都“搭乘”公共利益,隨意“出讓、批租”國有土地;房產商打着興辦教育、城市綠化等名義,用較低的價格從政府手中獲得土地大搞開發等,讓不少地方出現了大學城隨處可見別墅、度假村、美食街,高爾夫球場競相興建等“怪現象”。草案明確規定了建設用地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等,嚴格控制和規範了建設用地的使用,可以有效防止“圈地熱”等類似現象的發生。但還需要加強建設用地審查關,把建設和經濟發展等名義下的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項目清除出去,讓越來越少的土地資源更多地用於公益建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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