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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院舉辦“物權法”草案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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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north.com.cn
2005-08-0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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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下午,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舉辦“物權法”草案研討會,特邀請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博士研究生導師、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委員、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王利明教授作專題輔導報告。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柏峯以及本市三級法院一百多名高級法官出席研討會。
自全國人大七月十日將“物權法”草案向社會公佈以來,引起了本市法院系統三級法院全體法官的密切關注,並積極學習研討。“物權法”是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它將涉及每個社會主體的切身利益,既包括所有自然人也包括所有法人及社會其他組織的財產權歸屬及權利的保護。“物權法”正式頒佈以後,將在整個民事訴訟中發揮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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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 ip地址:[221.198.75.*] 於2005-08-09 08:45 發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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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市政府,南開區委、區政府,中央、國務院各級領導、信訪部門:
七月七日上午,物業和電力部門未作解釋和說明,以欺騙和威脅的手法,就把天津市南開區廣林園兩棟樓150戶人家的電錶從40A換成20A的了。有住戶當時就發現了問題不讓換便被斷了電,經抗爭轉天才送電。絕大多數被換了表的住戶找物業講理,回答是:就這樣了,不行你們每家再花些錢辦增容換回大表。可增容的費用要兩千多元。搶走了我們的東西再讓我們出錢贖回來,這算什麼?!
40容量的表是購房時房屋的固有配置,也是售房者的承諾。也完全符合建設部、電力部門的標準和規定(2003年頒佈)。憑什麼說換就換?侵害百姓利益。
在我們事先不知情事後堅決反對的情況下,物業盜用我們的資料、冒用我們名義和電力部門訂了20A表的協議。是非法的!他們的邏輯是你們只要用了新表、領了磁卡那便是算承認了既成事實。要麼就別用電,太狠毒了吧,大三伏天啊!我們是領了磁卡,但他們不講理、非法的事實就能掩蓋嗎?!只能說明:他們不但欺詐還利用電這種特殊商品以破壞我們正常生活、就是不讓我們活相威脅,逼我們認頭。
我們沒招誰惹誰的,就生讓他們搶走幾千塊,這還不算房屋使用功能降低的損失。物業、電力,在這精心算計的損害百姓利益的事件後面他們想幹什麼?害了我們他們得到了什麼?誰得利?物業今說:是上級指示。明又說:電力部門規定。或乾脆說:是經大家同意的……願意上那告就告吧。一嘴的瞎話,別說職業道德連起碼做人的德性都沒有了。
我們多處奔走反映問題但沒能引起重視,他們欺上害下又奏效了。幾位老人有的氣病了、熱病了。我們知道我們即便有理有據但我們沒能力、精力整天和他們據理力爭,我們是弱勢,我們沒勢力。即便是這樣事實清楚他們手段下三爛的坑民害民的事也有可能不了了之。但理我們得說,我們有心、有嘴。有對黨對國家的信心。天天說,直說的天津市南開區廣林園上空出一片青天,說的坑害百姓的露出“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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