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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臨湘市原副市長餘斌受賄案經岳陽市檢察院偵查終結交由該市君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後,君山區法院一審判處餘斌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君山區檢察院提出抗訴後,岳陽市中級法院於今年7月7日作出了維持原判的裁定。
在該案查辦過程中,曾有人將餘斌說成是一個所謂“愛民、爲民”的好官,因爲餘斌將受賄得來的錢用於“扶貧”了。那麼,事實到底是怎樣的呢?記者近日到岳陽市檢察院進行了採訪。
餘斌曾明確交代受賄款的三個去向:女兒去英國讀書用去一部分,打牌輸掉一部分,以他個人名義借出一部分
據岳陽市檢察院反貪局辦案幹警介紹,餘斌受賄案是去年初該院接到多人多次舉報後立案偵查的。在初查階段,行賄人已供認曾先後5次共向餘斌行賄11.5萬元。檢察機關傳訊餘斌後,他很快向檢察機關供認先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賄賂40餘萬元的犯罪事實,並交代這些錢的去向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女兒去英國讀書用去一部分,二是打牌輸掉一部分,三是以他個人名義借給了下轄的橫鋪鄉政府10萬元(當年底已歸還5萬元)。據此,岳陽市檢察院於去年7月15日對餘斌依法立案偵查,7月30日逮捕。該案於去年10月22日由君山區檢察院依法向君山區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在審理期間,對餘斌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被取保候審後,餘斌受人點撥,把“贓款用於扶貧”當成救命稻草
到了審判階段,餘斌突然提出他受賄的贓款用於“扶貧”了。反貪局辦案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對這個問題進行了調查,有證據證實:是在餘斌被取保候審期間,有人給餘斌出了主意。這個出主意的人對餘斌說:“你不是平時也送一些錢給某些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而沒有報銷嗎,你把這些都提出來,也許能減輕處罰。”餘斌於是進行了回憶,這裏3000元,那裏5000元,總共湊了不到4萬元的一個數字。出主意的人又說:“2002年6月,橫鋪鄉財政困難,你不是給了橫鋪鄉政府10萬元嗎?”餘斌回憶說:“當時這個鄉財政發生困難,要向市財政借錢,我看市財政也同樣困難,就將我自己的錢借了10萬元給他們。可這是有借條的,而且在當年底已還給了我5萬元。”出主意的人說:“這也算,是用於扶貧了。”
反貪局辦案幹警告訴記者:“關於餘斌受賄贓款用於‘扶貧’的問題,我們在辦案中已經掌握得一清二楚。”辦案人員回憶了當時的情況:他們查出餘斌在教育局下屬企業拿了5萬元沒有歸還,也沒有打欠條,企業也沒有給他掛賬,準備按貪污處理。在訊問時,餘斌解釋說他拿這5萬元主要是在擔任副市長後有些公務開支不好報銷。辦案人員問他哪些“公務開支”,餘斌便將他先後給了一些有困難的單位和個人共計將近4萬元的清單列出來交給了辦案人員。辦案人員從實際出發,就未將這5萬元按犯罪處理,也沒有作爲非法所得收繳。辦案人員接着說:“至於他借給橫鋪鄉的10萬元,這純屬是餘斌個人與集體之間的借貸關係,因爲當時橫鋪鄉就給餘斌打了借條,橫鋪鄉財政賬上也註明是借的餘斌個人的錢,而且已經還了他5萬元。這不算他將受賄的錢用於‘扶貧’。”
餘斌受賄1萬元,全市學校配備“386”過時電腦
還有一種說法,就是說餘斌不僅將受賄的錢用於“扶貧”,而且他的受賄犯罪行爲並沒有給社會造成危害。對於這個問題,接受記者採訪的岳陽市檢察院一位主管領導談了他的看法。他說:“關於受賄案的社會危害,在多數情況下是很難用數字表述的,因爲它損害的是國家政權的公信力,影響的是黨和國家的形象。但像餘斌案,其危害則是顯而易見的。比如,他收受了行賄人鍾希金的11.5萬元賄賂後,就違規將教育局辦公大樓的基建工程交由鍾希金來做;又如,他違反招標程序,決定將辦公樓的中央空調和電梯兩項工程(總計合同價爲124萬元)交給由王建軍代理的兩家公司來做,然後收受王建軍5萬元賄賂。”
爲了更有力地駁斥這種說法,辦案人員給記者又舉了個例子:2002年3月的一天晚上,餘斌的一個熟人李建波受長沙託普電腦公司業務代表王曉東之託,在岳陽市內餘斌的家中送給餘斌現金1萬元。餘斌當時二話沒說就收下了。過後10多天,李建波與王曉東到臨湘市教育局找時任局長的餘斌幫忙,要求承接臨湘市教育系統各個學校電腦教室安裝建設業務。餘斌即安排教育局儀電站與李建波及託普公司進行洽談,最終託普公司與教育局下屬各個學校簽訂了300多萬元的合同。錢到了託普公司賬上,託普公司給安裝配置的卻是型號爲“386”的過時淘汰電腦,從而給全市的電腦教學造成了極大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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