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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全面深化農村改革,健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體制保障
(24)進一步深化以農村稅費改革爲主要內容的農村綜合改革。2006年,在全國範圍取消農業稅。通過試點、總結經驗,積極穩妥地推進鄉鎮機構改革,切實轉變鄉鎮政府職能,創新鄉鎮事業站所運行機制,精簡機構和人員,5年內鄉鎮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員,確保社會穩定。要按照強化公共服務、嚴格依法辦事和提高行政效率的要求,認真解決機構和人員臃腫的問題,切實加強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職能。加快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級政府責任明確、財政分級投入、經費穩定增長、管理以縣爲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中央和省級政府要更多地承擔發展農村義務教育的責任,深化農村學校人事和財務等制度改革。有條件的地方可加快推進“省直管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鄉財縣管鄉用”財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各地要對鄉村債務進行清理覈實,2006年選擇部分縣(市)開展化解鄉村債務試點工作,妥善處理歷年農業稅尾欠,完善涉農稅收優惠方式,確保農民直接受益。深化國有農場稅費改革,將農業職工土地承包費中類似農村“鄉鎮五項統籌”的費用全部減除,農場由此減少的收入由中央和省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國有農場要逐步剝離辦社會的職能,轉變經營機制,在現代農業建設中發揮示範作用。
(25)加快推進農村金融改革。鞏固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成果,進一步完善治理結構和運行機制。縣域內各金融機構在保證資金安全的前提下,將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當地,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擴大郵政儲蓄資金的自主運用範圍,引導郵政儲蓄資金返還農村。調整農業發展銀行職能定位,拓寬業務範圍和資金來源。國家開發銀行要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資源開發。繼續發揮農業銀行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作用。在保證資本金充足、嚴格金融監管和建立合理有效的退出機制的前提下,鼓勵在縣域內設立多種所有制的社區金融機構,允許私有資本、外資等參股。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業法人或社團法人發起的小額貸款組織,有關部門要抓緊制定管理辦法。引導農戶發展資金互助組織。規範民間借貸。穩步推進農業政策性保險試點工作,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多種渠道的農業保險。各地可通過建立擔保基金或擔保機構等辦法,解決農戶和農村中小企業貸款抵押擔保難問題,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扶持。
(26)統籌推進農村其他改革。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爲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健全在依法、自願、有償基礎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林業健康發展。完善糧食流通體制,深化國有糧食企業改革,建立產銷區穩定的購銷關係,加強國家對糧食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快徵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縮小徵地範圍、完善補償辦法、拓展安置途徑、規範徵地程序的要求,進一步探索改革經驗。完善對被徵地農民的合理補償機制,加強對被徵地農民的就業培訓,拓寬就業安置渠道,健全對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推進小型農田水利設施產權制度改革。
七、加強農村民主政治建設,完善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鄉村治理機制
(27)不斷增強農村基層黨組織的戰鬥力、凝聚力和創造力。充分發揮農村基層黨組織的領導核心作用,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堅強的政治和組織保障。要以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爲主題,在全國農村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引導廣大農村黨員學習貫徹黨章,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宗旨。要結合農村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正面教育,解決黨組織和黨員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解決影響改革發展穩定的主要問題,解決羣衆最關心的重點問題,務求取得實效。加強農村基層組織的陣地建設,繼續搞好農村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加大政策理論、法律法規和實用技術培訓力度,引導農村基層幹部發揚求真務實、踏實苦幹的工作作風,廣泛聯繫羣衆,增強帶領羣衆增收致富的能力。關心和愛護農村基層幹部,繼續開展農村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加強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充分發揮農村共青團和婦聯組織的作用。
(28)切實維護農民的民主權利。健全村黨組織領導的充滿活力的村民自治機制,進一步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議事制度,讓農民羣衆真正享有知情權、參與權、管理權、監督權。完善村民“一事一議”制度,健全農民自主籌資籌勞的機制和辦法,引導農民自主開展農村公益性設施建設。開展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示範活動,推動農村基層志願服務活動。加強農村法制建設,深入開展農村普法教育,增強農民的法制觀念,提高農民依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自覺性。妥善處理農村各種社會矛盾,加強農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打擊“黃賭毒”等社會醜惡現象,建設平安鄉村,創造農民安居樂業的社會環境。
(29)培育農村新型社會化服務組織。在繼續增強農村集體組織經濟實力和服務功能、發揮國家基層經濟技術服務部門作用的同時,要鼓勵、引導和支持農村發展各種新型的社會化服務組織。推動農產品行業協會發展,引導農業生產者和農產品加工、出口企業加強行業自律,搞好信息服務,維護成員權益。鼓勵發展農村法律、財務等中介組織,爲農民發展生產經營和維護合法權益提供有效服務。
八、切實加強領導,動員全黨全社會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30)加強對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的領導。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事關我國農業和農村的長遠發展,事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大局,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從戰略和全局的高度出發,把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作爲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工作重點,每年爲農民辦幾件實事。各級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都要明確自身在新農村建設中的職責和任務,特別是宏觀管理、基礎產業和公共服務部門,在制定發展規劃、安排建設投資和事業經費時,要充分考慮統籌城鄉發展的要求,更多地向農村傾斜。各地區各部門要建立推進新農村建設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統一領導,明確職責分工,搞好配合協作。各級領導幹部要深入農村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加強指導服務,幫助基層解決新農村建設中遇到的各種矛盾和問題。
(31)科學制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新農村建設涉及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各個方面,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必須切實加強規劃工作。各地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把新農村建設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要明確推進新農村建設的思路、目標和工作措施,統籌安排各項建設任務。做好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爲制定規劃提供科學依據。要充分考慮農民的切身利益和發展要求,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區分輕重緩急,突出建設重點,加強飲水安全、農田水利、鄉村道路、農村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教育、衛生等公共事業發展。要尊重自然規律、經濟規律和社會發展規律,廣泛聽取基層和農民羣衆的意見和建議,提高規劃的科學性、民主性、可行性,確保新農村建設紮實穩步推進。
(32)動員全社會力量關心、支持和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是全社會的事業,需要動員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各行各業都要關心支持新農村建設,爲新農村建設作出貢獻。充分發揮城市帶動農村發展的作用,加大城市經濟對農村的輻射,加大城市人才、智力資源對農村的支持,加大城市科技、教育、醫療等方面對農民的服務。要形成全社會參與新農村建設的激勵機制,鼓勵各種社會力量投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引導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知名人士、志願者對鄉村進行結對幫扶,加強輿論宣傳,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濃厚氛圍。
做好2006年和“十一五”時期的農業和農村工作,任務艱鉅,意義重大。我們要緊密團結在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振奮精神,開拓進取,紮實工作,爲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而努力奮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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