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長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欠債不還,鄭州市一些政府和司法機關的負責人目前面臨被法院拘留的結果。這是記者今天從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瞭解到的。
4月5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曝光了91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賴賬戶”名單,同時對33名已被列入拘留名單的“老賴”進行公告。在這個拘留名單中,滎陽市劉河鎮鎮長和新鄭市司法局局長等數名政府、司法機關的負責人也在其中。鄭州中院在公告中稱,該院將通知被拘留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對進入拘留名單者實施拘留。若被拘留人是人大代表的,該院將依法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許可後實施拘留。
鄭州中院要求被曝光的被執行人必須自公告之日起15日內向該院申報財產並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逾期既不申報財產,又不履行義務,經案外人舉報,該院查明其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該院將視其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對其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責任人予以拘留;構成犯罪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鄭州中院還公佈了舉報電話,凡向該院舉報被執行人隱匿的財產線索使案件得以執行的單位和個人,將獲得該財產實際執行金額的1%~10%。舉報金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獎勵實際執行金額的7%~10%;舉報金額在1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實際執行金額的4%~6%;舉報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獎勵實際執行金額的1%~3%。獎勵情況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法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舉報內容和獎勵情況嚴格保密。
今年3月初,鄭州市兩級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統開展了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稱“執行風暴”。據介紹,截至今年3月31日,該市共執結各類案件595件,執結標的金額8850萬元,依法拘留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91名,強制傳喚被執行人91名,查封、扣押、凍結、扣劃了一大批被執行人的現金、存款、動產和不動產,有力震懾了被執行人,初步形成了強大的社會壓力,體現了法律的強制力。
爲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賴賬戶”採取強制措施。被執行人在未全部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前,其法定代表人不得出境、高消費等,並建議銀行、房產、土地、車輛登記等機關對其降低信用等級、停止辦理有關企業登記、財產轉移等手續。
同時,鄭州中級人民法院還將依法對該院已經受理的執行案件集中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應當凍結的銀行賬號一律凍結,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產一律查封扣押,應當扣劃的存款一律扣劃,應當拍賣的財產評估後一律強制拍賣。
除了將被執行人的名單在網站上公佈,鄭州中院還要將被執行人應履行的義務、履行的情況和抗拒執行的法律後果,以敦促書的形式張貼在被執行人的辦公場所和居住的社區,以形成社會壓力,促使被執行人履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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