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天津市二中院依據市高級法院死刑覈准裁定,依法公開宣判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犯郭鑫,故意殺人犯牛東東等罪犯死刑。宣判後,依據市高級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上述罪犯執行了死刑。
故意殺人、搶劫、強姦犯郭鑫,男,28歲,漢族,初中文化,山東省人,工人。經審理查明,2005年4月7日9時許,郭鑫在天津市河東區某勞務市場,以僱用保姆照顧老人爲名,騙取甘肅籍來津打工女青年吳麗(化名)的信任,將其帶回自己住處並誘騙吳麗喝下摻有安眠藥物的“八寶粥”,趁吳麗昏睡期間,劫得人民幣200元和價值人民幣580元的“寶石”牌手機一部。在吳麗清醒後,郭鑫又強行與之發生兩性關係。事後又因錢財問題發生爭吵廝打,郭鑫猛扼吳麗頸部,致其當場死亡。作案後,郭鑫又將屍體拋棄。2005年5月16日下午17時許,郭鑫又以僱用保姆爲名在本市河東區某勞務市場騙得甘肅籍來津打工人員費某某的信任,採取相同手段,搶劫費某某人民幣950元。其後,郭鑫趁費某某未完全清醒,將費某某拋棄一偏僻處。2005年5月21日12時許,郭鑫意欲再次對外來打工人員實施作案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該案經二中院和市高院一、二審審理,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郭鑫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郭鑫有期徒刑十年,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郭鑫有期徒刑五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故意殺人犯牛東東,男,19歲,漢族,初中文化,河北省人,捕前系某物業公司保安。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牛東東於2005年5月始,在本市某物業管理公司任保安。同年11月16日牛東東因酗酒、脫崗被公司開除,爲報復欲殺死該物業公司經理賈晴(化名),同年11月21日18時許,牛東東在本市某零部件公司門前與賈晴發生爭吵,牛持刀猛捅賈晴致被害人賈晴死亡。二中院依法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牛東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被告人牛東東認罪服判,沒有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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