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觀點:
作家海巖:企業應堅持爲職工利益的信條
經濟學家汪丁丁:應該勸阻富士康不要起訴
人大新聞學院副院長喻國明:對新聞自由的侵犯
中國政法大學李顯東:主要事實是問題核心
富士康三千萬砸出千層浪 賀衛方認爲案子很荒唐
北大法學教授賀衛方稱訴訟對象完全錯誤
深圳中院稱記者遭索賠案程序無誤 廣東高院關注
將申請解除對兩名記者財產的凍結,但決定將《第一財產日報》報社並列爲被告
記者遭天價索賠案形勢突轉。8月30日,鴻富錦公司發表公告,表示將向深圳中院申請解除對《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財產的凍結,同時將《第一財經日報》報社並列爲被告,並將訴訟標的由3000萬元改爲1元象徵性賠償。但鴻富錦公司仍然堅持,《第一財經日報》的報道有失實的地方,他們希望“秉持爭取司法公斷、還原事實真相”。
翁寶:這是新聞同業的勝利
翁寶表示,昨天下午,鴻富錦就曾經跟他接觸過,到了晚上,“我的同事看到了發在臺灣證券交易所的這個公告”,聽到這個消息後,他說,“這是新聞同業的勝利,但還是一個小的勝利,謝謝各位同仁。”
同時,翁寶表達了對鴻富錦老闆郭臺銘的敬意,“我恢復對郭先生的敬意,決策者每天面對那麼多決策,難免會有失誤,能夠快速調整決策,體現了郭先生的決策水準。適當的時候,我希望能跟郭先生有個會面,能冰釋前嫌,坦誠相待,我個人對鴻富錦的關注也有四五年了,對鴻富錦的發展有一些思考,也有不解,希望能當面向他請教。”
翁寶說,在接到消息後還需要鎮定一段時間,並且需要重新做一個梳理和評估。同時,“具體的後續事宜則應由報社的法務人員來進行”。
今日凌晨1時,第一財經日報社針對鴻富錦公司的公告再發表了一個聲明。在此之前,即8月29日和30日,富士康和《第一財經日報》分別發表聲明,均認爲對方“踐踏新聞自由”。富士康的代工客戶蘋果公司發言人基爾·塔恩也表示:“蘋果正在幕後協助解決這一問題。”
網上評論不再“一邊倒”
對這一事件的評論中,也不再是“一邊倒”,而出現了不同的聲音,有人認爲,“別讓憤怒蒙上法律的雙眼”,“事實澄清前富士康不該被罵”,也有評論認爲,“我們無法離開富士康,首先,富士康的勞工問題是目前處於轉型期中國的所有公司乃至國家所存在的問題,也是國人習慣的問題。不是富士康一家存在的問題。其次,富士康是一家值得學習的創新型公司。這些公司在管理上會有很多嚴格和不合常規的地方,但作爲後來者,作爲創新者,只要符合國家的法律,尤其是中國的法律,我們就可以和國外有所不一樣,只要我們對我們的行爲負責任。再次,富士康解決了中國數十萬人的就業問題,培養了上百萬的技術工人。”
鴻富錦聲明
上海《第一財經日報》兩位採編人員於2006年6月15日,以“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就有病”等不實內容報道本公司,嚴重歪曲事實,侵害公司聲譽,造成惡劣影響。秉持爭取司法公斷、還原事實真相,本公司重申:“招進來1000人,500人身體本來就有病”等報導內容,完全是被告道聽途說,概與事實完全不符;本公司也堅信司法公正,堅持以法律手段維護企業聲譽。
本公司決定:基於近日社會各界(包括廣大媒體朋友)對本案假扣押標的甚表關注,爲不致模糊焦點,本公司將撤回相關假扣押,但爲追求事實真相,維護法律尊嚴,更決定並列《第一財經日報》報社爲被告;並要求被告等須賠償人民幣1元侵害名譽權象徵性賠償金,以昭公理。
《第一財經日報》聲明
第一,司法乃社會公器,司法裁決是解決社會紛爭,維護社會公益的最後途徑,任何企業或者個人,均不得借司法的名義,肆意踐踏他人人權和新聞自由。
第二,本報注意到鴻富錦精密工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富錦”),擬撤回財產保全的措施,並追加訴訟主體、變更訴訟請求。對於鴻富錦訴訟立場的改變,本報表示關注。
第三,鑑於鴻富錦對本報記者的不當訴訟,對其已經造成了經濟上的損失和精神上的傷害,本報將繼續保留反訴和另行起訴的權利。
第四,本報報道是否有所謂“歪曲事實”和“不實報道”,鑑於本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本報堅信,司法自有公斷。
鴻富錦訴訟案全程回放
●8月28日,本報與《第一財經日報》同步報道“報道‘超時加班’兩記者遭天價索賠3000萬”,引起極大關注。
●8月28日,中國記者協會表態,將密切關注事件進展。
●8月29日,富士康曾同時向其他媒體發送律師函的消息曝光,但就此事與富士康方面關係密切的各方知情者(包括富士康法務部門、代理律師)依然以沉默態度面對媒體。
●8月30日上午,富士康發表第一次聲明,指責少數記者“踐踏新聞自由”。
●8月30日晚9時,《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第二次聲明,稱“堅決捍衛人民賦予新聞媒體輿論監督的權利”。
●8月30日晚10時許,翁寶證實“富士康已變更訴訟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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