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州市2007年度車輛公路規費於日前開始徵收。廣州市公路規費徵稽處有關負責人11日表示,今年統繳優惠時間比往年足足延長三個月。也就是說,截止到明年4月10日,一次性繳納2007年全年規費的車主都可以繳費,仍按十個月計徵。
在商業意識強烈的時代,從衣服打折、機票打折到看病打折,都已經是司空見慣的事情。既然打折無處不在,並且利於買賣雙方,又有何不可?這正是廣州市有關部門的邏輯,也由此而有了繳納養路費可以打折優惠的舉措。當然,這一措施可以減輕百姓的負擔,也有利於養路費的繳納。不過,公路規費的打折,卻讓人感覺是政府部門與公衆做生意。
前一段時間,有公民曾就養路費徵收涉嫌違反《交通法》而上書人大,一時間輿情對養路費徵收之合法性大加鞭撻。綜觀前一段時間的爭論,大家似乎遺漏了一個關鍵所在,即這筆錢在性質上的“稅、費”之別。很顯然,如果以燃油附加稅代替了養路費,那麼這筆錢就是國家稅收的一部分,其收支就應該走稅務和國家財政。而養路費則屬於行政性收費,這筆錢會落到地方政府和地方財政手中。由此可以看到,如果進行費稅改革,對老百姓來說可能會減輕負擔,中央財政也會從中獲益,而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門則是利益受損者。這個現實利益格局,正是養路費繼續存在的基礎。
由此也可以看到,地方政府對養路費的支配性地位,也使他們在養路費徵收的過程中,可以根據其財政狀況和收繳的實情,決定是否在徵收過程中給予公衆一定的折扣或優惠。
但是,如果養路費可以打折是合理的,那麼其他行政性收費,爲什麼就不打折呢?這就開啓了公衆對政府收費項目打折的想象空間。按照這樣的邏輯,那可能會出現養路費和其他收費項目捆綁繳納打折,甚至所有的行政性收費項目集體“打包”、實行“套票”優惠等等。這樣,某些“亂收費”就演變成了“亂打折”。這個“生意經”一路念下去,不知會出現什麼荒唐的事。
由此可見,政府和公衆唱起了打折的生意經不是什麼好事,這屬於自身定位的“官商不分”,更代表了一種危險的以行政權力爲憑藉的牟利傾向。政府趨利化的後果,必然會導致其提供公共服務職能的萎縮,及公共產品數量和質量的下降,乃至跟不上社會和公衆不斷增長的需求。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固然有體制性的問題,但是,我們也不能完全排除,有些陳舊的執政思維,已經沉澱或固化到了不少官員的意識深處,以至於當他們出臺一些所謂的“惠民”政策時,壓根兒就不會想到,這究竟會導致多麼嚴重的後果。(於德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