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強和改進檢查考評工作,進一步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制
中央綜治辦在總結近兩年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進行考覈評比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完善了2006年考覈評比實施細則,量化工作標準,增強考覈評比工作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根據深入開展平安建設的工作實際,擴大了有關部門參與考覈評比工作的範圍,增加了對反邪教工作、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和重大食品質量安全事故及解決法院執行難問題等考評內容。中央綜治委各專門工作小組和有關部門也制訂了相應的考覈評比標準。通過考評,促進了綜治工作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經費保障等困難和問題的解決。
11月中下旬,中央綜治辦從成員單位和部分省、區、市綜治委抽調35名廳局級幹部、22名縣處級幹部,組成10個檢查組,分別對河北、遼寧、黑龍江、安徽、湖南、廣西、海南、貴州、陝西、新疆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等地2006年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情況進行了檢查,推動了這些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
各地結合本地實際修改完善檢查考覈辦法,不斷加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檢查考覈的力度。各省、市、縣、鄉逐級簽訂綜治工作責任狀,不少地方還延伸到村居委會和具體責任人,加強督促檢查,層層落實責任,兌現獎懲。按照中組部下發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試行辦法》,各地進一步落實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責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綜合考覈和民意測驗重要內容,加大考覈和獎懲力度。一些地方建立健全五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加大對相關領導幹部履行綜治職責情況的考察和監督,研究制定具體操作程序,把綜治工作情況同幹部的考察、選拔、任用、獎懲結合起來。貴州省遵義市對領導幹部建立實績檔案制度,由市五部委聯合發文要求各縣區黨政主要領導每季度報送一次抓平安建設工作的具體情況,市直機關各部門每半年報送一次,年終由五部委根據報表和平安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檢查考覈結果作出評議,進入檔案,作爲領導幹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據。各省區普遍建立了綜治工作和平安建設考評機制,制定“平安縣(市、區)”考覈命名標準和辦法,命名錶彰了一大批“平安縣(市、區)”,有力推動了各項工作開展。上海市和湖南省建立社會治安狀況講評制度,幫助治安工作落後的地區分析存在的突出問題及其原因,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研究採取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推動工作。福建省組織各市開展互查互學活動,遼寧省綜治委印發《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考評體系》,加大明察暗訪力度,實行動態考評,取得了較好的檢查考評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