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市仲裁委仲裁員、法學博士何紅鋒
法條
《物權法》第80條規定: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費用分攤,收益分配等事項,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業主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的比例確定。
解讀
南開大學法學院教授、市仲裁委仲裁員、法學博士何紅鋒:比如某大樓設有地下車庫,部分樓層有經營性出租收入等。對於該大樓的維修、折舊產生的費用以及由車庫車位,出租樓層所產生的收益分配,如果業主之間有明確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夠明確的,就應該按照業主所擁有的專有部分所佔建築物的比例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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