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建設發力點
接受採訪的一些法律專家和司法人員認爲,當前要高度重視社會對法治建設日益高漲的需求,針對法治改革中不斷出現的熱點和難點問題,積極應對,正面迴應,從能改、能做的領域抓起。
豐富普法手段,培育“法律至上”理念。鄭應有說,法治要成爲全社會的一種信念,而不是成爲專業術語。當前要在堅持“五五普法”的基礎上,抓好兩頭法治教育,即“抓公務員龍頭、抓青少年源頭”,建議在公務員考試中,把法律知識、法治案例等內容增加到70%(現在不足10%),強化準公務員的法治理念;同時,顯著增加中小學校的法律課課時,並納入教育部的教學大綱,讓法治理念真正進課堂。
建立法律審查機制,防止法律“內分泌失調”。林來梵說,現在法律與憲法之間、下位法與上位法之間、規章與法律之間、文件與法規之間,存在相牴觸的情況,缺乏對法律實施之後的評估。他建議,建立憲法性審查機制,對法律進行系統清理,糾正“部門立法”傾向。讓立法成爲制度化的穩定性的工程,這是目前法治工作的一個重要步驟。
建立完善的司法監督體系,防止監督“情緒化”。江蘇省社科院法學研究所副所長蔣秋明說,人大監督、社會監督、法律監督對保障司法公正起到了很大作用,但當前要防止出現“情緒化”監督傾向,即案件未審先監督、一邊監督一邊干預、憑感覺監督等等,建立體現法治精神的司法監督體系,形成司法監督合力。
科學配製司法權力,形成有效的制約關係。最高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預防廳廳長郝銀飛說,我們的司法體制總體上是有效的,但也存在成本高、效率低的問題。司法體制權力配置不盡合理,比如審判權與執行權不分,辦案權與關押權不分,這造成了一個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潛伏司法腐敗的風險。她建議對司法改革要有憂患意識,在強化工作機制改革的同時,要着力研究司法體制改革,把司法體制建設納入法治化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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