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文章:探索中國法治標準
符合中國理想與國情的法治國家標準如何確立,需要上下的共同關注、研究與共識
《瞭望》新聞週刊近期在基層調查中發現,目前我國從上到下,幹部羣衆,越來越多地從法治角度去理解和評判社會深刻變化、體制急劇轉型和利益深度分化。這意味着“依法治國”的觀念深入人心,獲得強大的民意基礎。而在另一方面,這樣的民意對國家法律制度的要求也越來越高。解決、緩和轉型中大量的社會矛盾,均寄望於法治建設的完善度。
本刊記者在調研中發現,黨委政府以法治手段建立安全可靠的社會管理機制,亟待探索和建立符合中國國情的法治標準,從而有效地維護公平正義。
基層羣衆的法治焦點
在調查中本刊記者瞭解到,基層羣衆對我國法治建設成就的判斷,大致有三個具體內容。
一是“治官”標準是評判法治建設的標準。記者在隨機採訪中發現,基層羣衆把官員腐敗與法治建設成效緊密聯繫在一起。當前官員腐敗高發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羣衆對建設法治國家的信心。
浙江省台州市司法局宣傳處長鄭應有說,到基層搞普法教育,一些羣衆拿着報紙上刊登的官員腐敗被判刑的報道說,領導幹部腐敗成這樣,你們還是給他們多上課吧,幹部帶頭守法了,羣衆自然就會守法。
在幹部腐敗新聞的刺激下,一些羣衆對普法有一種牴觸情緒,他們認識法治建設的心態也趨於複雜,甚至認爲法治是“治民”而不治官。有的基層黨委政府朝令夕改、制度多變,政策措施的連續性和穩定性缺乏法律保證,甚至不按法定程序辦事等現象,更加劇了羣衆對法治建設的不信任感,認爲政府一些舉措不僅沒有做法治建設的榜樣,還帶頭破壞法治。
二是“司法公正度”成爲人們評價司法活動的標準。無論是普通幹部、人大代表,還是基層羣衆;無論是從未打過官司的人,還是打過官司的人,在談到法治建設時,都不約而同地談到了“司法不公”問題。典型的說法是,“窮人打不起官司”、“沒有關係打不贏官司”、“執行難難於上青天”、“寧願上訪也不要打官司”等等。
近年來,隨着司法監督力度加大,一些錯案得到了糾正,這些案件經媒體公開披露後,在社會上引起極大反響,無形中似乎強化了人們對“司法不公”的認識。當前,涉法涉訴案件激增一定程度反映了社會對司法公正的認可度不高。據江蘇省信訪局統計,涉法涉訴案件已經連續2年居新增信訪案件的前列。
一位在基層法院從事多年審判工作的法官也坦言,法院審判案件的確容易受到方方面面的干擾,突出表現是“案件一進門,兩頭都託人”。在這樣一個氛圍中,審判工作總是被先入爲主地蒙上了一層“司法不公”的陰影,困擾着基層司法人員辦理案件。
三是“部門立法”難以服衆。高質量的立法是提升法治水平的重要基礎。有關法律人士對目前存在較爲嚴重的“部門立法”現象表示擔憂。社會上也對部門通過立法實現與民爭利的做法表示不滿。
中國憲法學會副會長林來梵說,我國從上世紀90年代開始的大規模地快速立法活動,一方面使法律體系迅速完善,但另一方面,有關立法“宜粗不宜細”、“有比沒有好”的思路也不可避免地留下了許多問題。首先,有些法律的制定缺乏民衆的廣泛參與,立法者又缺少深入調查,許多從國外移植的法律規定難以在中國社會背景下發揮應有的作用,有的成爲一紙空文;其次,部門參與立法客觀上導致了法律的“部門化”傾向。特別是一些壟斷行業,在起草法律草案時加入了大量有利於部門壟斷利益的法律條文,按照這樣的法律來進行經營、服務,勢必會造成部門利益損害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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