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盜寶爲何屢禁不止?
海底盜寶問題爲什麼屢禁不止,屢打不盡呢?除了一些亡命之徒在利益的驅使下無視法律繼續作案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當地漁民對有關法律、法規瞭解不深,在平潭蘇澳碼頭舉辦的“打擊盜撈、非法買賣文物犯罪公開逮捕大會”上,犯罪嫌疑人陳勇懊悔地說:“我沒讀過幾年書,本來以爲打撈文物不過是罰款,沒想到還要負刑事責任。”他以前一直以爲盜寶最多不過是罰一點錢了事,在得知自己的行爲已經構成刑事犯罪的時候已經晚了。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文物價值不好認定,而且當時法律上還有可鑽的空子。林果說: “以前,很多盜撈者都是屢抓屢犯的,因爲當時很難找到適用的法律條文,有些是以盜竊罪處理,但文物的價值又不好認定。最後卻僅處以治安拘留,或者把東西沒收後就放人。處罰力度不夠,因此這些人就會很囂張。”
較量遠沒有結束
中國海域古沉船遺址文物的保衛者與盜撈者的較量,至今沒有結束。交通部廣州打撈局的船員告訴記者,他們出海作業時經常看到福建那邊有打撈海底文物的船隻。福建平潭去年在碼頭召開打擊盜撈犯罪公開逮捕大會,不能不說在當地產生了強大的震懾力和影響力。然而僅僅過了6天,福州考古隊長林果在平潭大練“漁限”海域作業時,又發現了一夥盜撈者正在附近海域打撈。林果靠近他們打撈艇試圖制止,但受到了這夥人的威脅。林果見此情景迅速報警,沒等海警趕來,打撈者就逃跑了。幾天過後,海上水下考古隊的隊員乘船到大練海域,靠近明代古沉船所在海面時,發現一艘摩托艇,考古隊員的漁船便悄悄靠近。“不要過來!你們再過來就將你們的船炸沉!”不一會兒,一盜寶潛水員出水面上了摩托艇,很快就消失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盜掘、非法經營和走私文物的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盜掘古墓、古遺址,以盜竊罪論處的案件,在量刑幅度上,可以參照盜竊館藏文物的量刑標準,即:盜竊三級文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盜竊二級文物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一級文物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盜竊多件或者盜竊稀世國寶的,可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國水下考古是一個嶄新的事業,面臨着許許多多的問題和困難。對中國水下文物保護,尤其在海上監管、搶救發掘等方面,都存在着不同的問題。尤其是資金和人力的不足,是水下考古中遇到的又一個難題。中國水下考古中心主任張威告訴記者,中國水下考古的潛水員目前還不到20名,即便大家24小時晝夜在水下,也不可能一下子就把這麼多古沉船打撈上來。守護古沉船的費用開支,開銷也是非常大的。負責守衛“南海1號”的邊防武警,據說從碼頭快速到達現場,來回的燃料費就達到了幾千元。保衛海底古沉船遺址文物的號角,已經在中國的海域吹響,海底寶藏守衛戰仍在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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