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未成年人保護法》6月1日起實施
6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將要實施。昨日,鄭州市公安局法制室民警專程來到鄭州師專附屬小學,給孩子們上了一課,讓學生了解6月1日起將有哪些新權利。
學校不得違法開除未成年學生
學校對品行有缺點、學習有困難的學生,應當耐心教育、幫助,不得歧視,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
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要求當地政府要承擔起農民工同住子女義務教育的責任: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的和流動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義務教育。
針對目前中小學生日益加重的學習負擔,新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無特殊情況,學校不得延長未成年學生在校學習時間。學校應當與未成年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互相配合,保證未成年學生必要的睡眠、娛樂和體育鍛煉時間,不得加重他們的學習負擔。
教師再罵“笨死了”將受懲處
“笨死了”、“都笨成這樣了你還活着幹嗎”,6月1日起,如果老師再這樣罵學生,將是一種違法行爲。
老師脫口而出的辱罵詞句,是許多被辱罵孩子心中揮之不去的陰影。
針對這一現象,《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的教職工應當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有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言行,違者最高可追究刑事責任。
教師不能在校內吸菸
如果校園內見到老師抽菸的話,從6月1日起,學生可以理直氣壯地制止。
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託兒所的教室、寢室、活動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場所吸菸、飲酒。對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作出了禁止性規定。
如果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或者沒有在顯著位置設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菸酒標誌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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