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冒“CHIVAS”“REGAL”“MARTELL”“HENNESSY”等註冊商標商品案
2006年7月,上海市工商局普陀分局根據舉報線索,在梅川路某民居查獲假冒“CHIVAS”“REGAL”“MARTELL”“HENNESSY”註冊商標的進口酒894瓶。經香港國際洋酒協會(亞洲)有限公司廣州代表處鑑定,上述進口酒均系假冒註冊商標的產品,按照市場中間價計算,貨值達24萬餘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普陀工商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銷售假冒“威龍”註冊商標商品案
2006年7月4日,義烏市工商局根據羣衆舉報,在復興一區一倉庫中查獲假冒“威龍”註冊商標的葡萄酒291箱(6瓶/箱),按照市場中間價計算貨值達9萬餘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義烏市工商局立即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銷售假冒“哈軸”註冊商標商品案
2006年6月,大慶市工商局在對大慶市軸承市場進行檢查時發現,大慶市某公司涉嫌銷售假冒“哈軸”註冊商標的軸承,並在其兩處倉庫內查獲大量印有“哈軸”標識的軸承。經權利人鑑定,該批軸承均爲假冒“哈軸”註冊商標的產品,貨值超過210萬元。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大慶市工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僞造、擅自制造“劍魚”“飛鷹”“LACOSTE”註冊商標標識案
2006年7月12日,台州市工商局黃岩分局根據權利人舉報,在黃巖區下浦鄭村查獲個體工商戶張某某印製假冒“劍魚”“飛鷹”“LACOSTE”等註冊商標標識近60萬張,現場還查獲用於印製假冒“劍魚”“飛鷹”“吉列”等註冊商標標識的菲林片19張,用於印製假冒“劍魚”註冊商標標識的印版8張。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數量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黃岩工商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日前,黃巖區人民法院以假冒註冊商標標識罪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並處罰金5萬元。
僞造、擅自制造“PHILIPS”註冊商標標識案
2006年9月14日,蒼南縣工商局龍港分局根據羣衆舉報,在龍港鎮建新路672號薛某某的壓痕加工場所查獲假冒“PHILIPS”註冊商標汽車燈泡包裝盒21600只。根據“兩高”司法解釋,當事人僞造註冊商標標識的數量已達到刑事追訴標準,蒼南縣工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侵犯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案
2006年8月24日,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根據舉報,對北京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和北京某體育文化有限公司擅自以“促奧運首選品牌編委會”名義開展“促奧運首選品牌大型徵集推廣活動”的行爲進行了查處。經查,當事人未經奧林匹克標誌權利人授權,擅自以虛構的“促奧運首選品牌活動委員會”“奧促委專家評審委員會”“中國經濟商務聯席會”名義組織虛構的“促奧運首選品牌大型徵集推廣活動”,騙取當事企業的入圍費和活動費,其行爲侵犯了奧林匹克標誌專有權。鑑於該案當事人的行爲涉嫌犯罪,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立即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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