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投訴增加 桶裝水和洗染服務投訴成熱點
6月消費投訴三類問題集中
昨天,天津市工商局發佈今年6月份消費者投訴分析。夏季空調使用開始頻繁,購買桶裝飲用水的數量也增加了,換季需要洗滌過季衣物。這個月投訴都與夏季生活密切相關。
因此,根據季節性消費特點,有3個方面問題值得消費者關注:
買空調應註明安裝時間違約責任
從近期投訴情況看,家電消費存在着商業促銷不講誠信;廣告承諾難以兌現;有意規避“三包”責任;售後服務缺乏規範和家電預收貨款等問題,特別是空調的送貨安裝問題尤爲突出。
本月受理此類投訴22件,佔當月空調投訴的30%。如有些廠商在貨源和安裝都無法保證的情況下,仍打出“空調即買即裝”的招牌全額收取預付款,因訂單開出後不能兌現,便先用殘次品來應付消費者。據投訴反映,這些空調雖然都是全新的包裝,但開箱後發現,一般都帶有外傷或者風扇葉脫落、器件短缺和電源短路等殘缺,因此即使送到客戶處也不可能讓其安裝,由此商家就有了藉口,而消費者只能苦苦地企盼着廠商能把空調儘快地調換。
爲此,再一次提醒消費者,在預付空調款時,應要求經營者在消費憑證上註明安裝時間和違約責任,商家一旦違約,有關部門可按雙方約定進行調解,或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索賠。
桶裝水消費選專賣站少購水票
桶裝飲用水是一種非常普通的生活消費,但隨着需求加大,一些問題也隨之暴露出來。
一是目前桶裝水雖然品牌較多,但水的加工質量和衛生標準卻參差不齊;二是現在送水站不少,但從業者魚龍混雜,在經營服務中不乏欺詐和侵權行爲。
今年6月,消費者張先生在某家水站以每桶8元的優惠價格購買了實際標價12元的桶裝水票50張,另交2個水桶的押金100元。該水站給送了兩次水後便蹤影全無。張先生經多方查找無果,只得聯繫生產廠家要求解決,但生產廠家卻用合同搪塞道:“該水站與本企業屬於代理銷售關係,企業只對產品的質量負責,對代理商的經營行爲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由於廠家的拒絕,張先生所剩的40多張水票和水桶押金“打了水漂”。一些個體水站因經營虧損、門臉租賃到期、易地經營或與廠家發生合同糾紛等因素,不管客戶需求,他們往往都是一走了之。更有甚者,一些不法經營者在停業或易地之前,以極優惠的價格大量出售水票,當把錢騙到手後再逃之夭夭。據此,提示市民,購買桶裝水要選知名品牌,最好選擇生產廠家的專賣站點消費,出了問題可以直接找廠家解決;購買水票別圖便宜,尤其對低於市場價格較多的;對商品和服務並不瞭解的,先不要多購買水票,以避免更大的經濟損失。
洗染消費注意分清誰的責任
本月洗染投訴13件,投訴的問題主要有:送洗的衣物被洗壞或被染色等。
處理這些問題,調解部門感到非常棘手,不僅其中責任難以區分,而且經營者和消費者也難以協商。
比如有的消費者提出,自己的衣物應當乾洗,而商家卻用水洗,問題是因水洗而導致。商家反過來說,所洗衣物本身色牢度達不到標準,與水洗乾洗無關,屬於衣物質量問題。
今年7月1日《洗染業管理辦法》開始實施,新規章實施後,因經營者責任,使洗染後的衣物未能達到洗染質量要求,或不符合與消費者事先約定要求的,或造成衣物損壞、丟失的,經營者應當根據不同情況給予重新加工、退還洗染費,或者賠償損失。
對因違法經營給消費者造成傷害的,工商部門將責令其改正,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違法所得的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予以公告。
消費者在今後洗染消費中,若遇到上述情況,應依法與經營者進行交涉、協商,有關責任可向洗染質量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訴求,雙方不能協商的可向消協組織、洗染行業協會或工商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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