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模空前的全國地方黨委換屆已於6月落幕,強化自身建設,更少干預具體行政事務的“黨要管黨”思路浮出水面。
“這次黨委換屆選舉,爲了上下緊湊銜接,鄉鎮黨委換屆時間(十六大之前爲3~4年)被調整到與省市黨委換屆(五年一屆)同一時序,規模之大、人數之多,都是空前的。”中共中央黨校資深黨建專家葉篤初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
爲穩妥有序實現這次大規模地方黨委換屆,經由地方和中央協商,再根據歷史慣例,31個省區市分批次進行了換屆。
有關人士透露,換屆安排的總體特徵是每一批次安排的換屆省份在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西南地區、中南地區、西北地區這六大區均勻分佈。如第一批次換屆的四省二區:西藏、新疆、遼寧、河南、安徽和山西,分屬於上述六大地區。
制度化、科學化和民主化
“此次換屆在議事規則、運作方式和集體工作上都在逐漸體現制度化、科學化和民主化要求。”葉篤初說。
換屆之前,中央先是密集出臺《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幹部工作暫行規定》等“5+1”文件,隨後又出臺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文件。“如此之多的黨內法規作支撐和保障,這是歷次換屆不曾有過的。”中央黨校黨建部宋福範曾對記者表示。
隨着換屆開始,中央加大了紀律和規定的執行力度。
到2006年12月,隨着14個省份完成換屆,中紀委、中組部巡視組開始巡視部分省份,代表中央對新的省級黨委班子進行督促檢查。根據安排,在十七大之前,將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等進行一輪巡視。
在總體制度化框架下,此次換屆依據更具科學和理性。在2005年內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區試點基礎上,內含民主推薦、民主測評、民意調查、不唯經濟指標的實績分析、個別談話、綜合評價等六個環節的《體現科學發展觀要求的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覈評價試行辦法》(下稱《試行辦法》),對換屆中各級領導幹部的“政績”進行篩選、考覈、評價。
中央黨校黨建部教授張曉燕認爲,這是“用科學體系指導換屆考覈,確立了今後用人標準和用人導向,使科學發展觀有了組織保障”。
與《試行辦法》相配合,中組部副部長歐陽淞去年表示,此輪換屆選舉過程中將擴大黨內民主,具體有三個環節,一是擴大提名環節的民主,二是擴大考察環節的民主,三是擴大選舉環節的民主。
換屆中,浙江、四川等地使用問卷調查、入戶調查、網上調研、座談會調研等多種手段,由羣衆給幹部政績打分。特別在選舉環節,適當擴大了差額推薦和差額選舉的比例。
民主基礎上是集中制。張曉燕對本報記者表示,換屆中,適當增加黨委組成人員名額,使人大、政府、政協等部門主要負責人都進入了黨委全委會,強化了黨章賦予地方黨委全委會作爲領導機關的地位和作用。
行政管理功能更“超脫”
葉篤初以某縣舉例認爲,此次換屆實現黨委書記“一正二副”後,除專職副書記協作書記管理日常黨務工作外,另一身兼副書記的縣長就可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提供公共服務,其他副縣長一般只需對縣長負責就可。
“這就能有效發揮政府效能。”葉篤初說。
張曉燕向記者分析,這次換屆改變了只有政府正職和常務領導進黨委常委會的做法,使大量政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進入黨委常委會,實現常委分工負責制。這種制度安排使黨委書記在行政事務上更“超脫”,同時在黨的建設上可以投入較大力量。
另外,針對幹部任職履約率過低,進而幹部隊伍不穩定、幹部作風不紮實和羣衆不滿意的現象,2006年8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黨政領導幹部職務任期暫行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交流工作規定》、《黨政領導幹部任職迴避暫行規定》三個法規文件,在領導班子普遍性任屆期滿前,進行幹部任期制全面推廣,實現幹部任期、換屆的最優結合,既避免幹部任屆任期上的混亂,也有效迴避了幹部任職期間的大面積調配、交流問題。
張曉燕認爲,這次黨委換屆規範任職年齡,省委書記、副書記(政府正職)爲65歲,紀委書記爲63歲,其他爲60歲。在提名上述三類任職人員時,如果年齡分別已經是63、61、58歲,則一般不列入提拔行列,實際就爲黨政領導幹部任期制推行解決了年齡限制問題。
葉篤初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黨委換屆的同時或稍後,在全國範圍內,又要先後進行人大、政府、政協的換屆。目前全國各地正分批次分條件地進行,整個換屆工作將延續到明年春天全國人大、中央政府和全國政協層級的換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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