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的中共重慶市江北區原區委常委、江北區政府黨組成員、江北區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指揮長傳志福(副廳級)受賄案,經該市第一中級法院審理後,7月19日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傳志福爲“跑官要官”和個人揮霍,先後索要、收受賄賂共計人民幣399.6萬元。爲此,依法判處傳志福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初至2006年6月,傳志福利用擔任重慶市江北區江溉片區拆遷安置指揮部指揮長職務之便,先後爲重慶明瑜實業有限公司、重慶市泰興科技物業發展有限公司、重慶五一實業(集團)有限公司承接江北區江溉片區的拆遷安置房建設項目提供幫助,協調辦理該工程施工建設中的相關手續。爲此,2004年初至2006年4月期間,傳志福先後索賄受賄人民幣399.6萬元。
傳志福所獲贓款中的大部分被他用於“跑官要官”,但他沒有想到,收了他290萬元的趙某竟是一個騙子,近日被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訴。據檢察機關指控:在2004年11月底到12月初,傳志福在北京通過朋友認識了趙某。趙某虛構家庭背景,吹噓自己的辦事能力,騙取了傳志福的信任。傳志福把自己因受處分而被撤職的情況和希望恢復職務的要求告訴了趙某,希望趙某爲自己恢復職務或得到提拔幫忙。趙某向傳志福提出以現金形式支付一些費用,共騙取傳志福290萬元。傳志福案發後,公安機關將趙某抓獲,趙某已將騙取的290萬元揮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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