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天津市物價局召開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提醒會,有關行業協會和部分企業參加會議。會上,市物價局向全市有關食品行業協會和企業發出《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提醒函》,部分企業代表發言,食品工業協會向全市發出《穩定食品價格制止不法行爲倡議書》,與會代表積極響應,並現場舉行承諾簽字儀式。
一段時間以來,市場豬肉、雞蛋等食品價格出現一定程度上漲,引起社會普遍關注。但值得注意的是,近一個時期,國內個別行業協會組織企業協調價格,有的企業相互串通、合謀漲價,個別經營者囤積居奇、哄擡價格,還有的製造漲價謠言,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價格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和人心安定。爲引導和敦促本市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價格自律,誠信經營,穩定和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切實做好食品市場供應工作,天津市物價局就當前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應嚴格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的有關問題,鄭重提醒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
一、要認真執行有關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制止價格壟斷行爲暫行規定》、國家計委《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制止牟取暴利的暫行規定》和《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遵循公開、公平、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自覺守法,嚴格規範自身價格行爲。
二、經營者進行價格活動,應當自覺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採取切實措施,保持市場商品價格的相對穩定,自覺抵制並防止出現趁機哄擡價格行爲。屬於政府定價、指導價的商品或服務,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不得擅自漲價或提高收費標準;屬於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在政府實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期間,要嚴格執行政府規定的價格,不得擅自漲價。
三、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應當依法明碼標價,必須使用市物價局統一監製的標價籤、價目表(牌),標示的內容要與實際相符,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四、經營者不得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經營者進行商品宣傳時,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誤導性的語言文字,誘導消費者與其交易。不得借市場價格出現波動之機,矇騙消費者,進行價格欺詐。
五、行業協會或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能濫用市場優勢控制市場價格,不能以合同、協議等方式共同決定商品價格,不能彼此控制進入市場商品的數量,間接控制商品的價格。生產企業在向批發商或零售商提供商品時,不能要求他們必須按照所限定的價格銷售商品。
六、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囤積居奇,牟取暴利。不能通過不正當的價格手段獲得超額利潤。
七、有關商業企業如不遵守前述有關規定,需承擔如下法律責任: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二)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三)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欺騙、誘導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給予警告,可以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牟取暴利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
(五)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
(六)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處4萬元以上4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市物價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各有關行業協會和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各項價格政策措施。識大體、顧大局,千方百計組織貨源,保證供應,帶頭模範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恪守誠實信用的職業道德,承擔起應盡的社會義務,爲確保社會安定和市場食品價格基本穩定做出貢獻。市食品工業協會昨日還在會上向全市發出《穩定食品價格制止不法行爲的倡議書》。倡議書提出: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維護價格秩序和保證市場供應方面,負有重要的責任。全行業要加強價格自律,堅決杜絕各種價格違法行爲,自覺接受價格執法部門和消費者的監督。協會的倡議,得到了與會代表的積極響應,代表們紛紛在倡議書上簽字,以示自身對社會的鄭重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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