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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首部司法解釋立項計劃近日經該院審判委員會審議通過出臺,內容涵蓋了物權法、破產法等重要法律的司法解釋。
“這是最高法第一次統一制定司法解釋立法計劃。”昨日,最高法新聞辦負責人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該計劃是根據今年4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而作出的。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表示,該計劃的出臺,標誌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制定工作進入一個更加規範和科學的新階段。
據悉,這部2007年度司法解釋立項計劃,包括了物權法、破產法等相關問題的司法解釋,以及刑事證據的有關規定、民事執行工作的規定、民事案件再審問題的司法解釋等重要司法解釋。
上述新聞發言人表示,最高法這次司法解釋立項建議共收到各類司法解釋立項建議50多件,其中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以及公民個人提出的立項建議10件。
在這些立法建議中,有2件被計劃採納,即《關於簽訂合同時僅摁有手印應如何認定的司法解釋》和《關於村委會成員被非法撤換、停職、誡勉等能否提起行政訴訟的解釋》。另有1項建議正由最高院進行前期研究,以確定是否列入明年的司法解釋立項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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