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錢工作進展非常快
問:我國的反洗錢工作進展收效如何?
唐旭:從2003年反洗錢工作由公安部交到中國人民銀行到現在,我們的反洗錢工作進展非常快。特別是2006年,通過了《反洗錢法》,使所有的反洗錢工作有了法律的依據。這是非常重大的進展。在這之後,爲了使《反洗錢法》更具操作性,2006年發佈了兩個中國人民銀行行長令,一個是關於《金融機構反洗錢規定》,另一個是大額和可疑交易的報告制度。2007年又發佈了《金融機構報告涉嫌恐怖融資的可疑交易管理辦法》以及《客戶身份識別和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和一些制度規章,
可以說,去年下半年和今年是我們反洗錢規章制度出臺最快的時期,效率也不斷體現出來。通過人民銀行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以及全國各省區市分行支行的共同努力,發現了大量的可疑交易線索。去年人民銀行提供給偵查機關涉嫌洗錢犯罪的線索有1239件,涉及金額3626億元。
反洗錢制度側重預防
問:目前的反洗錢工作會不會刮成“反洗錢旋風”?《反洗錢法》設計了很多嚴重的懲罰,能否真正付諸實施?
唐旭:反洗錢是長期的、持續的工作。中國現在重視的是建立制度,並沒有強調個案。我們要建立一套提前防範的制度和體系,能真正起到預防犯罪的功能。比如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交易的記錄保存這一規定,實際上就是預先防範。金融機構在和客戶打交道、開立賬戶、做業務的時候,首先要了解客戶。瞭解客戶是反洗錢的基本原則。通過這種預防手段使一些想犯罪、有犯罪潛意識的人放棄犯罪行爲,因爲銀行管得很嚴。
中國建立了較重的懲罰機制。我們的懲罰包括兩方面:一是要求建立反洗錢措施和制度的機構沒有按照要求設立相應的制度,這些機構就要受處罰;另外就是有洗錢行爲的犯罪嫌疑人,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要受刑法處罰。金融機構違反反洗錢規定,人民銀行作爲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對這種行爲要進行處罰。處罰金額50萬元到200萬元,有洗錢後果發生的,最高可罰500萬元。現在這套制度落實得比較好,銀行體系已建立起較好的反洗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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