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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副書記、監察部部長、國家預防腐敗局局長馬馼近日指出,在預防腐敗工作中存在三大薄弱環節,綜合協調機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預防腐敗的合力。
馬馼說,從實際工作情況看,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中,加強教育、完善制度、強化監督、深化改革,在預防腐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但馬馼同時指出,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環節。一是綜合協調機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形成預防腐敗的合力,影響了一些涉及多個部門的預防腐敗的重大改革措施深入推進。二是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等社會組織中的預防腐敗工作,缺乏組織指導,導致預防腐敗工作沒有涵蓋全部社會生活,影響了預防腐敗工作的整體效果。三是由於缺少預防腐敗的專門機構,這項工作專業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有待提高。
因此,設立專門的國家預防腐敗機構有利於對預防腐敗工作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是更加有效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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