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8日從甘肅省氣象局等部門瞭解到,國家對氫氣球的施放有着明確的規定。手持氫氣球施放是嚴格禁止的。因此,蘭州電力學校氣球方陣持氫氣球參加運動會開幕儀式屬於嚴重的違規操作行爲。
甘肅省氣象局政策法規處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由於氫氣填充到氣球中後,性質非常不穩定,極易發生安全事故,因此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氫氣球屬於嚴格管理的產品,要求由專門的機構來進行審批和施放。在什麼地方放、一次性放多少隻,都是有明文規定的,要有組織有規劃。絕對不允許沒有資質的機構任意施放。將氫氣球手持則是更加不允許的。而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應以惰性氣體取代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作爲氣球的填充物;同時要嚴禁審批手持氫氣球的施放活動。
這名負責人介紹,要求施放的單位需要到所在地政府相關行政審批辦公室等單位進行審批。但是根據有關規定,一次性施放1000只以上氫氣球是明文禁止的。
這名負責人介紹,在氣球中一般要求充的是氦氣,但氦氣的價格是氫氣的3到5倍,所以一些不專業的機構或商業性機構往往冒險採用氫氣代替氦氣充氣球。他介紹,氫氣球爆炸的主要原因是因爲摩擦產生靜電引發氫氣爆炸起火。
目前,相關部門對於蘭州電力學校氫氣球爆炸的原因仍在進一步調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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