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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貫徹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
在專項資金分配和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覈准或備案、科研立項、人才引進、職稱評定、知識產權保護、土地使用、政府採購、財稅政策、信貸和保險服務、品牌發展、資格認定、證照辦理、對外經濟貿易、設立保稅工廠和保稅倉庫等方面,對民營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實行平等准入和公平待遇政策。
實行政府獎勵政策。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和天津著名商標、中國名牌產品和天津名牌產品、中華老字號和津門老字號,以及發行上市的民營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國家權威部門認定,進入全國企業500強和全國上規模民營企業調研排序前500名的民營企業,按納稅額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四、深化監管服務方式改革
深化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完善“一門受理、並聯審批”制度,各級各類行政許可事項同步降低准入門檻,取消不屬於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規定的前置審批事項,改由行業主管部門在照後加強監督管理。構建前置許可與主體資格網上並行的審批模式,試行“網上直取前置行政許可”制度。對因法人重組改制或經營不善而停止經營,要求保留企業法人資格以清理債權債務的企業,可將其經營範圍予以取消,暫保留其法人資格。
創造依法行政和公平競爭環境。實行“一照全市通行”制度,打造全市政策統一和整體協調的服務平臺。各部門和各區縣不得爲增加稅源而強拉企業註冊,不得爲保護稅源而阻礙企業變更註冊地;對申請變更註冊地而受到阻礙的企業,可由市級行政部門直接辦理變更手續。對不需要前置審批的企業,可憑本市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改在企業註冊地以外的本市其他區縣經營。對有固定經營場所申請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當地工商部門要直接受理設立分支機構備案手續。
徹底清理各類企業年檢。凡法律法規規定的年檢項目,統一分爲強制性年檢和程序性年檢,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強制性年檢要依法完善,規範程序;程序性年檢要簡化程序,延長年檢有效時限,減少各類年檢要件,並限時辦結。凡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年檢一律取消,改爲日常監管。取消企業年檢審計報告。
十五、禁止亂收費、亂罰款、亂檢查、亂攤派
嚴禁亂收費。對依據法律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予以保留,但不得提高收費標準,取消所有的工本費收費項目。對由於改制等原因涉及企業名稱、法人和股東的一般性變更,降低收費標準或取消收費項目。對違反法律法規設立的收費項目一律取消。
嚴禁亂罰款。各級政府不得對所屬部門、上級單位不得對下級單位下達罰款指標。實行罰繳分離制度,所有罰款一律統一上繳財政,不得實行提留、分成、返還或獎勵,對違反者從重處罰。
嚴禁亂檢查。除涉及食品安全、藥品安全、生產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環境保護的事項外,同一部門對同一企業的例行檢查,原則上一年不得超過一次。
嚴禁亂攤派。各部門、各區縣和各單位對民營企業不得組織強制性監測和培訓等活動,不得攤派贊助、接待、廣告和報刊雜誌等費用,不得要求購買指定產品和接受有償服務。
實行行政過錯追究制。各部門和各區縣主要領導對本部門依法行政負主要責任,嚴禁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和亂檢查,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違反紀律的執法人員,一經查實要嚴肅處理。
十六、健全統計分析制度
改進和完善現行統計制度。客觀、全面、完整、系統地反映民營經濟發展狀況,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科學分析民營經濟發展總量、速度、結構和區域性發展等情況,爲制定有關政策和計劃、進行經濟管理和宏觀調控提供依據。搞好對民營經濟發展成果的評價考覈和動態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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