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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東莞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爲人員暫行辦法》將於12月1日正式實施。該辦法明確規定,因見義勇爲而犧牲的人員,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還會一次性給予20萬元撫卹金。如果被批准爲革命烈士,則將增加20萬元撫卹金。
見義勇爲致殘最高獎30萬
《辦法》明確規定,東莞市人民政府根據見義勇爲人員表現和貢獻,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等表彰。對事蹟突出的見義勇爲人員,授予“見義勇爲積極分子”稱號,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將給予一次性獎勵,頒發不低於10000元的獎金;對事蹟特別突出的,授予“見義勇爲先進分子”稱號,頒發不低於5000元的獎金。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覈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而對於經確認但未授予稱號的見義勇爲人員,按其表現和貢獻頒發恰當數額的獎金。
另外,因見義勇爲犧牲的人員,除按照國家有關因公(工)死亡的規定辦理外,由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一次性給予20萬元撫卹金;批准爲革命烈士的,還將增加20萬元撫卹金。見義勇爲犧牲人員家屬、因見義勇爲致殘人員及其家屬,視情況,一次性給予家庭生活補助金10萬~30萬元。
獲榮譽稱號可優先入戶就業
《辦法》規定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爲負傷人員應當優先搶救和治療,不得推諉或拒絕。有關部門表示,不需要見義勇爲人員花一分錢治病。
屬於東莞市戶籍而無工作單位的,有關單位負責優先解決其就業。生活不能自理且家庭供養困難的,由本人申請,東莞市殘疾人聯合會、民政部門將給予妥善安置。
據悉,獲得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爲人員,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升學、入伍、就業、住房、晉升工資、入戶等方面的優先權。獲得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爲先進分子”榮譽稱號的見義勇爲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範的待遇。
不許辭退因見義勇爲致殘者
據瞭解,因見義勇爲負傷的人員在治療期間應當視爲正常出勤,用人單位不得因此扣減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如果用人單位有此行爲,東莞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將追究其責任。見義勇爲人員受傷致殘後尚有一定勞動能力但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調整,並不得因此終止勞動合同或者將其辭退。如果用人單位拒不執行,有關部門則會責令其繼續履行合同。
而對於在外地工作的,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將出具見義勇爲證明,並建議其用人單位給予適當調整和照顧。
下月起施行有效期4年
有關部門表示,只有見義勇爲行爲被確認的,才享受該《辦法》所規定的獎勵和保護。除了在東莞市行政區域內的見義勇爲人員之外,具有東莞市戶籍的公民在東莞市外見義勇爲的同樣參照本辦法執行。
有了見義勇爲行爲,怎樣才能獲得確認及獎勵?見義勇爲人員或其家屬可以向基金會或行爲發生地的公安分局、鎮人民政府申請確認其見義勇爲行爲。有關單位或者個人也可以向上述單位舉薦見義勇爲人員。如果在覈實見義勇爲行爲過程中產生了爭議,見義勇爲基金會將邀請有關專業人員和相關市民代表參與論證。
該辦法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1年11月30日。
莞公佈見義勇爲基金使用範圍
接受公衆查詢監督
又訊 記者昨日獲悉,凡是向東莞市見義勇爲基金會捐款的組織和人員,該基金會都將公佈和表彰。而對於捐款較多的單位或者個人,基金會可以推薦其參加理事會。東莞市政府規定,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東莞市政府日前規定了見義勇爲基金的使用範圍:獎勵見義勇爲人員;見義勇爲負傷人員的醫療費用及醫療期間的生活補助;見義勇爲傷殘人員的傷殘補助金;見義勇爲犧牲人員的喪葬費和撫卹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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