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26日爲王懷安等人民司法功臣和法官英雄楷模頒發“天平獎章”。這是最高人民法院首次頒發這一榮譽稱號。
據瞭解,根據法官法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設立了“天平獎章”這一榮譽稱號。“天平獎章”分爲3類,其中“功勳天平獎章”授予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計滿30年,爲人民司法事業作出歷史性重大貢獻的離任法官和退(離)休法官;“英模天平獎章”授予在審判工作中取得傑出成就,被樹爲全國重大先進典型,在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中享有崇高聲譽的法官;“榮譽天平獎章”授予在人民法院工作累計滿30年,爲人民法院工作長期作出貢獻的離任法官和退休法官。此外,爲促進中外法院交流與合作作出重大貢獻的國(境)外大法官,也可以授予“榮譽天平獎章”。
在26日召開的第十九次全國法院工作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姜興長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頒發天平獎章的決定》,授予王懷安、華聯奎、祝銘山、馬原、唐德華、劉家琛、李國光、劉雲峯、王永臣、趙耀仁、史笑談、顧念祖、鄭增茂、任凌雲、謝錦漢、邱創教、子成、尼瑪佔堆、焦朗亭、張樹蘭、錢應學、鄭若谷、韓明曾、郝紹安、沈健等25名同志“功勳天平獎章”;授予宋魚水、金桂蘭、黃學軍、尚秀雲4名同志“英模天平獎章”;追授譚彥、蔣慶2名同志“英模天平獎章”。
據介紹,首次“天平獎章”的獲得者,有的早在抗日民主政權和解放區人民民主政權時期就投身人民司法事業,作出了歷史性功績;有的對新時期恢復和重建人民法院以及在新形勢下的改革發展,發揮了重要決策作用,作出了特殊貢獻;有的爲審理日本戰犯、國民黨戰犯以及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等重大案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政權、維護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發揮了突出作用;有的作爲全國重大典型和時代先鋒,以愛崗敬業的事蹟和無私忘我的精神,彰顯了新時期人民法官的卓越風采。
最高人民法院號召,全國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在老一輩司法工作者和新時期傑出法官崇高品格與思想境界感召下,繼續譜寫人民司法事業的壯美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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