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說明這裏面有一些意見沒有吸收。網友我纔是草根:《條例》規定帶薪年休假最長期限爲15天,據說,在《條例》草案公開徵求意見過程中,許多網民都曾建議將最長年休假天數在此基礎上再增加5天或者10天,爲什麼《條例》最終沒有吸收這些意見? [2007-12-28 15:20:31]
[李建]這個問題應該說也提的很尖銳,大家都希望休息的時間能夠相對長一點,實際上我也是這個心情。剛纔咱們介紹,從1991年起,黨中央、國務院就有一個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那裏邊規定,休假的時間最多不得超過兩週,就是14天。這幾年經濟社會已經發展了,增加幾天也是應該的。徵求意見稿最多是15天,但是這15天是15個工作日,不含法定節假日。 [2007-12-28 15:21:45]
[李建]實際上比當時的14天已經增加了一點。在徵求意見當中,確實有一些羣衆,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門也希望增加年休假天數,有的要求增加到20天,有的要求增加到25天,還有的建議以實際工作年限作爲職工本人的年休假天數,就是這個人的工齡是多少天就休多少天,如果是20年工齡就休20天,如果是30年工齡就休30天,他認爲這樣很好計算,很方便。 [2007-12-28 15:22:47]
[李建]對於增加天數的意見,我們也是會同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等部門反覆研究,現在世界上作爲發達國家來看,職工帶薪年休假的天數一般爲20天到30天左右,比我們要長。但是那是在那個社會經濟條件狀況下。作爲我國人民羣衆要求增加年休假天數的心情也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作爲咱們國家確定帶薪年休假的天數,首先應當與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水平和企業等各類單位的承受能力相適應。從我國經濟社會和各方面的條件綜合考量來看,徵求意見稿規定的年休假天數和劃分的檔次還都是比較合適的。 [2007-12-28 15:23:01]
[李建]我們反覆研究,覺得這個恐怕不適合再調了。同時我們認爲,隨着經濟社會的不斷髮展,今後適當時候還有機會考慮對年休假的天數再作調整。因此,《條例》出臺的時候,還是維持了徵求意見稿關於年休假的天數分三檔、最多爲15個工作日的規定,這個沒有做修改,在這兒跟廣大網友做一個解釋。 [2007-12-28 15:24:59]
[主持人]網民對《條例》草案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非常贊同,網友一氣賀成:立法的過程應該是公衆參與的過程,這也是立良法的前提。我覺得《條例》草案能向全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是政府立法的一個重大突破,是符合立法需要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法制辦在今後的立法工作中還會就哪些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這項制度會不會堅持下去? [2007-12-28 15:27:13]
[李建]首先應該說肯定會堅持下去。把行政法規草案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從2007年整個一年以來,法制辦已經有多部行政法規的草案公開徵求社會意見,比如說旅行社條例、上市公司監管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等。就我所在的這個司經手的,一個是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還有一個是殯葬管理條例。從這些徵求意見的情況來看,我們感覺效果很好。 [2007-12-28 15:27:59]
[李建]剛纔我已經介紹了,大家提了那麼多意見我們都吸收了,我們感覺效果很好。我們感到社會各界對立法工作很關注,很多意見立意還是很高的,研究的比較深,很有參考價值。今後按照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我們辦領導已經作出了統一要求,今後對於行政法規草案,凡是其中不涉及國家祕密事項的,裏面沒有涉祕的,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需要公佈全文的就公佈全文,不需要公佈全文的就公佈需要聽取公衆意見的那些問題。總之,要加大公衆對立法工作的知情和參與。公開徵求意見已經成爲我們今後立法工作的一個方針原則性的要求,所以今後肯定還會這麼做。 [2007-12-28 15:29:31]
[網友江山每人]請問司長:《條例》所規定的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條件“連續工作1年以上”是僅指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還是也包括了在不同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其實您剛纔已經說到了這個問題。“累計20天”、“累計工作滿1年”等表述中的"累計"又應當如何理解? [2007-12-28 15:30:32]
[李建]這個問題也是我們徵求意見當中大家問的比較多的一個問題。當時徵求意見稿的時候是規定職工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有在同一單位這個限制。在徵求意見過程當中,許多部門、地方和網友都建議,對這個規定得做點修改,不應該限於在同一單位,一個是方便因工作調動換單位的勞動者,另外也便於和勞動法第45條關於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規定保持一致,因爲勞動法沒有限制在同一單位。 [2007-12-28 15:31:32]
[李建]這個意見我們經過反覆研究,最後還是採納了這個建議。因此,現在已經發布的這個條例裏連續工作一年1上,既包括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單位,包括可能換了幾個單位,連續工作1年以上,這兩種情形都包括。所以條例當中所使用的累計這個表述和連續是不一樣的,累計是累計,連續是連續,累計是中間允許間斷,是各個時間段相加,累計工作已滿1年就是指職工從參加工作起,無論他是在同一單位或者在不同單位都可以,他的工作時間累計相加,中間也許有間斷,都沒有關係,滿了1年,他就可以了。 [2007-12-28 15:32:26]
[李建]之所以做這種比較寬的規定,目的就是讓發生工作崗位變更、調整的這些職工,不至於因爲工作變更而影響到他享受帶薪年休假的權利。因此我們感覺,這樣做從寬的規定還是比較體現以人爲本的。 [2007-12-28 15:34:03]
[主持人]針對這個問題,昨天還有網友專門打電話來,叫張建紅,他讓你給算一算,他說王某在甲單位工作了兩年,然後辭職到乙單位,王某的休假應該怎麼算? [2007-12-28 15:34:57]
[李建]這個問題剛纔已經解釋了,就是累計的,不管是在一個單位還是幾個單位,就是相加在一起的,這樣做更有利於職工一方。 [2007-12-28 15:35:40]
[網友江山每人] 《條例》中規定“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這裏的"日工資收入"包括獎金、津貼、補助等內容嗎? [2007-12-28 15:36:46]
[李建]這是一個很具體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說對於怎麼計算帶薪年休假期間工資補償很重要,也是用人單位和廣大職工都很關心的問題。這個問題我覺得應該這樣說,咱們現在企業的工資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是兩套,有一些不同,兩方面的構成有些不同,對於工資構成的內容需要分別作出規定,實際上機關事業單位是一套,企業是一套。 [2007-12-28 15:36:54]
[李建]對於這個問題,人事部和勞動保障部根據《條例》的要求,正在分別制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的實施辦法,在那裏邊將會做具體的規定。當兩個部門的實施辦法公佈之後,無論是企業也好,還是機關事業單位也好,就可以對號入座了,到時候問題就比較清楚了。我在這兒就不具體說了,到時候大家看那兩個部門的實施辦法。 [2007-12-28 15:3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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