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寬監督渠道,加大監督力度,堅決防止和糾正換屆中的不正之風和違紀違法行爲
在換屆工作中,各省區市黨委要求紀檢機關和組織部門密切配合,拓寬監督渠道,加大監督力度,有效預防“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以及干擾、破壞選舉的問題,嚴肅查處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行爲。
本着從嚴的原則,海南省委對違反換屆工作紀律的行爲,提出了具體處理措施,規定凡是找各種關係爲個人提拔說情、打招呼的,都屬於“跑官要官”,一經查實,兩年內不能提拔使用,屬於後備幹部的取消後備幹部資格,在重要崗位上的必須予以調整。換屆期間,凡是爲本人提拔使用給領導幹部送錢或其他財物的,一律按“買官”對待;領導幹部凡是收受被提拔使用對象金錢或其他貴重財物的,一律按“賣官”行爲處理;對“買官”“賣官”的,一律免去現任職務,並依紀依法從嚴懲處。對換屆期間特別是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經查實,取消考察人選或候選人資格,且3年內不得提拔;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造謠、傳謠和誣陷,干擾破壞換屆選舉工作秩序的,一經查實,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雲南省委強調要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換屆期間出現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爲,特別是對換屆前突擊花錢、突擊提幹、突擊進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幹部的責任,違反規定作出的決定一律無效;對妨礙代表行使權力或拉攏代表投票的,擬作爲人選的取消提名,再按規定嚴肅處理;對請客送禮,搞大吃大喝、鋪張浪費等活動的,在對有關當事人予以紀律處分的同時,所有經濟花銷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西藏自治區黨委要求全區幹部堅決防止和抵制換屆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嚴密防範敵對勢力破壞換屆工作,及時妥善地處理各種干擾、破壞換屆工作的行爲。黑龍江省委要求各級組織部門與紀檢機關切實發揮好對換屆工作的監督作用,對苗頭性問題早預防、早發現、早處理。
河北省組成了3個督查組,對各地執行換屆工作紀律情況進行巡迴督促檢查,還查處了一名正廳級幹部在換屆期間的拉票問題,並在全國進行了通報。
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成立換屆籌備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專門設立了監督組,具體負責執行換屆工作政策和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制定了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換屆監督工作方案,對加強換屆期間的監督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廣西壯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會同區紀委對各市(地)黨政正職、自治區直屬部門主要負責人廉政方面的情況進行了認真梳理,以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
同時,各省區市黨委組織部進一步加強“12380”電話舉報和信訪舉報受理工作,完善了反映換屆問題專辦制度,對反映問題性質嚴重、內容具體、線索清楚的舉報,會同紀檢機關進行調查覈實;問題屬實的,嚴肅處理。
近日,中央組織部發出《關於堅決防止和嚴肅查處拉票賄選等嚴重違反換屆紀律問題的通知》強調,各級黨委組織部門要與紀檢機關密切配合,認真貫徹《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關於在地方黨委換屆工作中進一步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要求,對換屆期間特別是在民主推薦和選舉中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的,一經發現堅決查處,已經提拔的,要從領導崗位上撤下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封官許願、突擊提拔幹部的,要排除出考察人選,已列爲候選人的取消候選人資格,並記錄在案,同時依紀依法嚴懲。絕不能讓正派老實的人吃虧,讓投機鑽營者得逞。
目前,各地正認真落實中央組織部的通知精神,加大對換屆選舉工作的監督力度,努力爲換屆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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