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國家貧困縣,山西和順縣原縣長崔保紅可謂創造了腐敗的“奇蹟”:5年時間斂財近千萬元,車輛18臺,均以“介紹工作”和做煤礦“保護傘”的名義收受賄賂,斂來的財產多半是“公款行賄”所得。反思該案之餘,讓人不得不對“公款行賄”產生警惕。
“1000萬元只判二十年,太輕了!”
2008年1月15日,太原一名律師看着《山西晚報》關於該省和順縣原縣長崔保紅被判刑的消息,抑制不住內心的憤怒。
大同市中級法院查明,作爲國家級貧困縣的縣長,崔保紅在短短5年任期內的經濟犯罪數額近千萬元,其中貪污245萬元,受賄300餘萬元,挪用公款390萬元,僅在太原他就有5處房產。給崔送錢的幹部近百名,其中正科級以上幹部達61人,除紀檢、組織部門外,縣直單位主要領導無一“免俗”。
和其他衆多賄賂案件不同的是,崔保紅案中涉及的行賄行爲,很多是該縣各部門長官以“工作需要”爲名,經集體研究用公款行賄,事後交財務覈銷,如此權錢交易手法,曾在和順縣形成了“慣例”。
諱莫如深的宣判
崔保紅案宣判後,北京和山西當地的媒體都只刊登了一則800字的簡短消息,這和一年前崔落馬時媒體的鋪天蓋地關注形成了鮮明的對照。一位新聞界人士告訴記者,有關此案的報道,依據的是有關部門送來的通稿和規定的“統一口徑”。對記者採訪此案的要求,大同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也表示“不方便”介紹案情,連出示判決書也“比較困難”,因爲有人“打了招呼”,如要採訪報道必須經其上級部門同意。
這種諱莫如深的宣判,讓一些關心此案的人士大爲不解,甚至有人懷疑其中有什麼內幕。
此後,《法制週報》記者輾轉得到了此案長達100多頁的判決書,大同市中院一名幹部私下透露,此案“頗讓人看不懂”、“水很深”。該員稱,早在2005年,崔保紅一案就浮出水面,2006年12月18日,崔保紅在大同中院受審。但從那以後消息全無,直至2008年1月15日宣判時纔有公開的消息。
“紀委、檢察院調查了一年多,法院用了一年審理纔敢判決,事後又封鎖媒體,沒有一股很強大的力量是做不到的。”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分析,當地檢察院的調查取證非常紮實,當時很多人認爲對崔的處罰會相當重,但法院卻用了一年時間研究判決,最後以“主動交代”爲由,從輕判決其有期徒刑20年。
“多能”的縣長
在山西省和順縣,崔保紅曾被人稱爲“口才好、能力高”的縣長,此人表面上很清廉,背後卻很腐敗。崔的“生財有道”不僅體現在縣裏各事業單位進人、賣官和充當煤礦保護傘,還在於他熱衷於投資——科技公司、美容醫院,不一而足,就在離任前,他還把245萬元社保資金拿去“辦重大事情”。
當年崔保紅的落馬多少讓人覺得有點意外。彼時,檢察機關調查該縣一筆去向不明的200多萬元社保資金,從和順縣勞動局長楊彥榮查到了崔保紅頭上。檢察機關查實,除楊彥榮將11萬元用於送禮外,另有245萬元被崔、楊二人非法佔有,但到底兩人如何分配此筆款項,外人無從知曉。
2005年9月3日,已經調任祁縣任縣長的崔保紅被“雙規”。紀委的進一步調查表明,崔在擔任縣長期間受賄300多萬元,其中200多萬元爲當地煤老闆所送。
知情人士透露:“崔保紅掌管全縣煤礦的關停大權,一個本應關閉的煤礦,只要給崔保紅送上錢,就可以繼續開。”當時在和順縣有一個公開的祕密,那就是“大多數煤老闆給崔送錢的標準都是5萬元”。
2004年,山西省政府清理整頓煤炭私挖濫採現象,要求年產量9萬噸以下的礦井全部關閉,但一個年產量只有5萬噸的礦井,在給崔保紅送了50萬元鉅款以後,卻一直開着不關,直到崔保紅離開和順。
賣官成縣長副業
崔保紅掌握着全縣各事業單位的進人權。在崔受賄的高峯期,“進一個人5萬元”成了全縣的明碼標價。
2003年中秋節前,和順縣富陽煤業公司董事長閆某爲安排其子女工作以及本人工作崗位調整,送給崔保紅人民幣10萬元,崔安排了閆某女兒的工作。
這一年春節和中秋節,和順縣煤管局副局長郝某爲得到提拔,兩次送給崔保紅2萬元。是年12月,郝被提爲該局書記兼副局長,事後,他再次給崔送上5萬元。
按照規定,縣長只對屬於本級政府管轄的單位具有人事上的決定權,但一些垂直管理的單位負責人爲了搞好關係,也向這位縣長行賄,大家知道,“直管單位也怕縣長刁難”。
2002年春節至2005年3月間,縣煤運公司某經理,分8次送給崔保紅共計31萬元。這位經理承認,雖然自己的公司是直管單位,但他聽說崔縣長揚言公司如果和縣裏搞不好關係,就沒法工作和生存。
這名經理聽到崔保紅多次在會議上說:“你們直管單位縣裏就管不住了嗎?我要找你們的毛病看看!”這位經理很傷腦筋,後來只好給崔保紅送錢。
記者得到的一份筆錄材料上載明,2005年3月的一天上午11時左右,崔保紅打電話讓前述經理到他辦公室,要求給準備10萬元錢“活動”。下午,這名經理和副經理商量後,從一個煤礦借了10萬元,在當天晚上8時左右用報紙包着送給了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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