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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25日17時,雲南省富源縣後所鎮昌源煤礦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32名礦工遇難,3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00多萬元。3月5日上午,雲南省曲靖市中級人民法院傳出消息,法庭分別經過終審,裁定駁回被告人敖成璧等瀆職案和被告人嚴幫汝、黃買權等重大責任事故案上訴,維持原判。
2007年10月,麒麟區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分別以濫用職權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富源縣煤炭工業局原局長、黨委書記敖成璧,原副局長楊盛各有期徒刑3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以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富源縣煤炭工業局生產技術科原科長吳鴻飛、後所鎮煤炭分局原局長蔣成輝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敖成璧和楊盛分別以定性不準,量刑不當爲由提出上訴。
2007年12月26日,富源縣人民法院經過公開開庭認定,被告人嚴幫汝在擔任昌源煤礦礦長期間,明知該礦證照不全,數次被相關行政機關責令封停整改、關閉的情況下,仍將昌源煤礦二號井承包給被告人黃買權採煤。之後,黃買權又將二號井分別承包給被告人黃初飛、唐崇相、龔關躍、鄧施彪(已死亡)等4人進行開採。其中被告人朱撲高、黃崇平分別負責昌源煤礦二號井的井下機電設備管理維護工作和礦井通風、瓦斯檢測工作。2006年11月18日昌源煤礦被有關部門封停後,11月22日黃買權指使朱樸高組織人員打開井口非法開採。11月25日16時55分,因井下瓦斯積聚,達到濃度界限,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失爆產生火花,引起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35人受傷的特大事故。
據此,一審法院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嚴幫汝、黃買權各有期徒刑7年;判處被告人朱樸高、黃崇平各有期徒刑5年;判處被告人黃初飛、唐崇相、龔關躍各有期徒刑3年,同時判決7被告人來連帶賠償受害人唐興禮經濟損失2萬餘元。一審判決宣判後,被告人嚴幫汝、黃買權等分別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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