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績效考評內容與方法
第八條績效考評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包括項目管理方案中規定的工作任務數量和質量等完成情況;
(二)項目組織管理情況,包括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項目的重視程度、組織協調力度、項目管理實施方案的制定與落實等;
(三)項目資金使用和財務管理情況,包括項目資金到位、使用情況,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建設與落實、資金使用的合規性等;
(四)項目實施的效果,包括項目實施所帶來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以及項目持續影響等;
(五)其他考評內容。
第九條績效考評實行定性考評與定量考評相結合,業務考評、管理考評與效果考評相結合的方式。具體方法包括:
(一)比較分析法。通過對項目執行結果與立項預定目標、項目實施前後、本期與上期等情況進行對比分析,以考覈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
(二)因素分析法。通過對項目任務執行和項目效果的各種影響因素進行分析,以綜合評價項目任務完成情況和項目實施效果。
(三)公衆評價法。通過問卷、訪談、專家諮詢、抽樣調查等形式,對難以直接量化的考評指標確定分值。
(四)投入產出法。通過對項目投入、產出的對比分析,綜合考覈項目執行成效。
實施績效考評時可根據各公共衛生項目的特點和管理要求,選擇一種或多種考評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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