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結果應用
第二十一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項目單位根據績效考評結果,及時總結公共衛生項目管理經驗,會同財政部門完善項目資金管理辦法,不斷優化項目預算,提高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條對於考評結果優秀的,績效考評主體應予以適當形式獎勵。對考評中發現的問題,要查明原因、及時整改。對不及時整改的,將緩撥、扣減項目資金,予以通報批評等。
第二十三條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爲安排以後年度項目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以優化項目支出結構,合理配置資源。
第二十四條建立公共衛生項目資金績效考評信息公佈制度,績效考評結果經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後在一定範圍內予以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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