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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萬名車主信息網上叫賣 姓名、電話、地址等一覽無餘 打包購買要2000元
記者近日陸續接到讀者投訴,反映他們的個人信息,包括姓名、家庭地址、電話等被泄露,因而常遭到商品推銷等不速之客騷擾。對此,記者進行採訪調查,發現市民在進行購房、購車、買保險等經濟活動時留下的個人信息,有被人倒賣的情況。
車主信息每條一角錢
記者找到一個叫“上海高端客房名單”,專門從事個人信息買賣的網站。記者以推銷車險,需要購買上海車主信息爲由,與該公司取得聯繫。公司銷售人員徐先生表示,公司至少擁有上海4萬名車主的詳細資料,每條信息爲一角錢,如果全部購買可便宜至五分錢一條。也就是說,4萬名車主信息打包購買,每條五分錢,共需2000元。
徐先生還保證,他們信息的真實率達90%,此外,車險於何時到期也都記錄在案。記者在該網站上看到,車主信息包括最新的2007年上海車主名錄資料,內容有車主姓名、電話、購車日期、地址、郵編、車型等。
車主不堪推銷電話騷擾
記者以懷疑信息真實性爲由,請徐先生提供一兩條信息以便覈實,徐先生隨即提供了一份“車主樣本”文檔,22位車主的詳細資料赫然在目。記者隨後對信息進行覈對,電話隨機採訪了其中五名車主,除一名車主手機關機外,其餘的均爲真實信息。車主丁先生表示:“自從我買了車以後,就經常接到推銷電話,這影響了我的正常工作生活,我懷疑是車行泄露了信息”。
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
昨天,記者就出售個人信息這一現象採訪了新文匯律師事務所的富敏榮律師,他表示,姓名、手機號、電話、家庭住址等都屬於個人隱私,受到法律保護。因正常業務關係接觸到個人信息資料的汽車銷售商、銀行、保險公司、房產開發商或銷售商等,都負有法定的保密義務,不能隨便泄露個人信息。這些單位或個人擅自披露個人信息給有關銷售信息的企業以牟利,則構成共同侵權。如有證據查實,可依法向侵權方提起訴訟,要求共同賠償。
富敏榮律師同時還建議有關執法單位,對這些專門以倒賣個人信息資料來牟利甚至以此爲業的人,應該追究他們的刑事責任。
賣“隱私”能不能正當化?
車主信息流失、銀行卡、身份證信息流失……雖然個人隱私受法律保護,但是個人信息被集體販賣的被侵權者,卻難以依照法律維權。即使委託專業機構去進行復雜的證據收集,也頗費周折,畢竟,在信息化的時代,人們在太多的地方留下了自己的信息。
對於販賣“隱私”這個人人喊打的地下產業,是不是也可以換種思路。黑格爾說,存在的就是合理的。既然賣隱私有這個市場,就說明社會存在這種需求:一方面,特定的單位、機構需要有效的個人信息;另一方面,特定的個人也對某些產品存在需求。好比買了房子的人,可能會需要房屋裝修商。
要做的只是爲“隱私販賣”設計一個規範:首先,個人A與因正常業務關係與之接觸的汽車銷售商、銀行、房產開發商等“信息持有機構”B簽署相關協定,對於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作出明確的規定。之後,“信息持有方”B可將資料提供給對這些個人信息感興趣的下一級機構C,但也必須簽署相關協議,主要用於明確C的資質以及確保A在接受服務時能夠查詢到是哪個機構出售了他的資料。只要信息流通過程規範可查,販賣“隱私”也能成爲便民產業。
作者: □晚報實習生方晉曄記者孫財元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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