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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撞狗算不算交通事故?昨天本報報道的沙坪壩區沙濱路車撞狗事件中,我市交警的答復說『不算』。報道一出,引起讀者、市小動物保護協會和法律專家的熱議。
爭議一:狗的生命權
狗權是否與人權平等?
市小動物保護協會會長陳明纔的反對聲音比較響亮。他稱,他是在替沈默的動物說話。從生命權的角度,包括狗在內的任何動物都有生命權,與人的生命權是平等的,也應得到保護。但如果說機動車撞人有責,撞狗就是『撞了白撞』,就體現不出生命的平等。另舉例說,狗把人咬了,狗主人是要負監護方面的法律責任的,反過來被車撞死了白撞,這是對動物的一種不公平待遇。
一讀者在本報網絡版中匿名留言稱,狗比人乖多了,那也是條生命。
西政教授韋鋒認為,『狗權』不應等同於人權。《道路交通安全法》調整的是機動車、人、道路三者之間的關系,沒有把包括狗在內的其他動物列入調整范圍。所以從法律上講,動物不應享有人的權利。
爭議二:路權問題
狗有沒有路權?
陳明纔稱,我市出臺了《犬只管理辦法》,規定小型犬只可以上街,只是要求狗主人要用牽引繩牽著走。這說明狗是有路權的。
陳明纔這個觀點引起讀者劉軍的共鳴。他在本報熱線中稱,狗也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許多家庭都在養貓、狗之類的寵物。人能夠走的地方,狗就可以走。
韋鋒稱,狗沒有路權。因為狗不具有人的特性和權利,而且道路是為行人、車輛通行而設置的。狗只是主人的財產屬性,不能按車撞人的傷害等同看待。
爭議三:案件定性
是否屬於交通事故?
陳明纔還認為,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交通事故的定義是,機動車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狗是一種有生命的財產,既然被撞死,對狗主人來說肯定是一種財產損失,所以定性為交通事故是有法可依的。
一匿名讀者也持相同觀點。他稱,重慶應向天津、青島、哈爾濱學習,把車輛撞動物定為交通事故,讓那些漠視動物生命的人長點愛心。
韋鋒稱,《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個人財產』,是指跟車輛等交通相關的財產以及駕駛員、行人隨身攜帶的財產。雖然寵物狗、流浪狗都有生命,我們應該保護它,但從現行法律法規來講,並未把機動車和動物相撞納入交通事故范圍。而且,狗沒有遵守交通規則的義務,也不可能對它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不能夠把車撞狗定為交通事故。
一讀者留言稱,如果撞死寵物應獲賠償的話,那就養很多寵物螞蟻,先公證每只螞蟻價值10萬元,然後放到公路上去,人踩死找人賠,車碾死找司機賠。
爭議四:賠償方式
司機怎樣賠償?
對於賠償問題,陳明纔認為既然定性為交通事故,就應該按照司機和狗的責任來劃分賠償份額。當然,也有一些不文明的養狗人,把本應圈養的狗敞放,把應該栓繩子的狗放任亂跑。在這種情況下出事,司機責任應該減輕。
重慶百君律師事務所律師曹緒成稱,寵物狗屬於主人的財產,被撞後應按一般侵權損害賠償,而不按交通事故來賠償。
韋鋒稱,如果狗主人不遵守養狗規則導致車輛撞狗,如果撞壞車,車主反而可以向狗主索賠,因為狗主人沒有盡到妥善管理義務,給行車安全帶來威脅。
●狗的生命權
●路權
●車撞狗案定性
●賠償
六成市民認為 車撞狗不算交通事故駕車時撞死貓狗等寵物算不算交通事故?責任應當如何劃分?昨日,本報公眾調查中心隨機對數據庫中134位讀者進行了電話調查。
61.4%的受訪市民認為司機只要沒有違反交通規則,撞死寵物狗不應算交通事故。』汽車在馬路上正常行駛,突然出現一條狗橫穿馬路,被撞上了,你說這能埋怨司機嗎?其實狗壓根就不應該出現在道路上。『手機號碼為138××××4230的楊先生稱。
另外38.6%的受訪者認為,『狗也有生命』,撞了就得有個說法。小靈通號碼為66××××47的易女士認為,『我家就養了一條小狗,買狗、養狗花費我不少錢和心血。如果心愛的小狗被撞了,精神上肯定受不了。』
手機為135××××××××的陳先生是南坪一家汽車修理廠的師傅,他反映自己多次為被寵物撞壞水箱或保險杆的小車維修過。『最近一次是一位司機為躲避在小區拐角處流竄的一只寵物狗,撞上了路旁的電線杆。好在沒釀成大禍,否則不知道該找誰算賬。』(本文來源:重慶晚報 作者:劉海燕羅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