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委日前出臺了今年小學六年級學生申請回戶籍區縣昇學辦法,規定小學畢業生申請回戶籍昇學必須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
市教委要求,申請回戶籍區縣昇學的學生必須持有本市正式戶口(含藍印戶口),學生的戶口應與父親或母親同一戶籍。學生是否回戶籍區縣昇學要堅持自願原則,如需回戶籍區縣昇學,應由學生家長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教育局審核後予以辦理有關手續。申請回戶籍區縣昇學的學生,參加戶籍區縣教育局安排的畢業考試昇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