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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媒體發布了《運沙車壓夏利死三人》消息後,引起交管部門高度重視。7日,從天津市交管部門獲悉,肇事大貨車駕駛員馬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於5月5日晚被公安東麗分局刑事拘留。同時,經交警的調查,核載為10噸的肇事大貨車,在事發時實際載重竟達28噸,屬嚴重超載的違法行為。而嚴重超載是造成該車側翻釀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據了解,5月3日18時15分左右,津漢公路空港一號橋臨空產業園路口,一輛滿載沙子、牌照號為津AD3565的紅色翔翼牌重型自卸貨車發生側翻,將一輛夏利牌轎車壓在車下,雙方車輛不同程度損壞,夏利車駕駛員韓某及乘客劉某和孫某當場死亡。
肇事司機馬某介紹說,事發時,他駕駛大貨車沿津漢公路由西向東行駛至事故地點時,遇路口紅燈,由於嚴重超載,剎車時跑偏,在向左打方向盤的過程中向右側翻,將正在路口等候紅燈的夏利車砸在車下。交警認定,馬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宣教民警在檢查中發現,這輛肇事的重型自卸貨車是私人車主掛靠運輸場車輛,運輸場對該貨車沒有管理權。但筆者從交管部門獲悉,按照相關規定,機動車運輸場不能允許私人車輛掛靠,這種行為屬違規行為。而且,按照該運輸場規定,外聘司機開車上路駕齡須在3年以上,且沒有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是馬某只有10個月駕齡。對此問題,該運輸場負責人稱:『最初沒有發現,他沒有經交通安全實習、培訓、考核就上崗了。』按照運輸場的規定,司機出車前要填寫『出車登記記錄』,但檢查發現,肇事司機馬某在『五一』期間出車竟沒有填任何記錄,甚至連機動車『一日三檢』情況也沒有。根據上述情況,交管部門對該肇事車所屬的天津市機動車運輸場給予掛『黃牌』警告6個月、罰款1000元的處罰,該運輸場所屬司機要集中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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