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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魯明發與被害人庹某原本是夫妻,因在外打工期間魯明發懷疑庹某與他人有不正當關系,兩人在2007年春節正式辦理了離婚手續。2007年4月6日中午,魯明發在喝完兩、三瓶啤酒後忽然想起前妻庹某,憤恨之心油然而生。魯明發隨手抄起菜刀決定去找庹某。17時許,魯明發來到庹某所在的河北省武安市礦山村火車站,剛好看見庹某出來解手,魯明發憤恨難耐,衝進廁所,趁庹某解手之機將其推倒在地,舉起菜刀向庹某雙眼、雙腿砍去。經診斷,庹某的左眼球破裂,雙腳腳筋均被砍斷,造成嚴重的殘疾並喪失大部分勞動能力。
在法院審理期間,被害人庹某明確表示放棄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不要求魯明發對其遭受的損害進行賠償,並且請求法院對魯明發寬大處理。同時,被告人魯明發對於自己的行為也追悔莫及,表示願意接受法律的制裁。法院在綜合考察被告人的悔罪表現以及被害人的諒解情況等從輕情節後,依法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魯明發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作者:王鼎) (來源:中國法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