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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鳳林教授在接受記者采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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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樊鳳林是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的起草親歷者。5月6日,記者就『口袋罪』的變遷采訪了這位著名的法學家。
記者:您參與起草了1979年刑法,請問『口袋罪』這個詞是什麼時候出現的?
樊鳳林:1979年刑法制定後,一開始並沒有『口袋罪』這個詞,實際上是在施行過程中,人們慢慢發現這些罪名的內容太龐雜或者很模糊,因而有關的、不好定性的行為就按這些罪名處理了,造成這些罪名成了一個『布袋』。很多人都說,『流氓罪(投機倒把罪)是個筐,什麼都往裡裝』。
記者:1979年刑法是什麼時候開始起草的?請您談談當時的情況。
樊鳳林:這部刑法的起草歷經25年,共有35稿。1954年憲法通過後,第一屆全國人大就決定制定刑法,當時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下屬的法律室負責組織起草。我是1960年參與起草的,1963年出來了第33稿,但是不久就開始了『四清』、『文革』,起草工作被迫中斷。一直到1978年憲法制定後,刑法起草工作纔重新啟動。
記者:1979年刑法的起草時間不可謂不長,但仍存在上述『口袋罪』的問題,您認為有哪些原因?
樊鳳林:最明顯的就是我們這些起草人員缺乏經驗,不知道制定的這些條文實施後可能會出現的問題。另外,當時正值社會變革時期,很多人存在害怕有立法疏漏造成打擊犯罪不力的想法,主要考慮如何滿足懲治犯罪的需要,而很少考慮副作用,因此起草條文時提出『宜粗不宜細』等原則。
記者:當時是否也借鑒了其他國家的法律?
樊鳳林:主要借鑒的是蘇聯、東歐國家的刑法,也有一些是資本主義國家的法律,可能有日本、法國、德國的法律,但是資料確實太有限了。投機倒把罪就是舶來品,借鑒了蘇聯刑法中的投機罪。
記者:這幾個『口袋罪』中,您覺得哪個罪名在實踐中問題比較突出?
樊鳳林:我覺得玩忽職守罪主要是規定的內容相對較廣,實踐中並沒有很大爭議。問題比較突出的是流氓罪、投機倒把罪和貪污罪。流氓罪主要是由於有『其他流氓活動』的規定,投機倒把罪則主要是因為對『投機倒把』沒有作任何解釋,而該詞的含義又很不明確。
記者:流氓罪與經濟體制改革關系不大,問題是不是出在了社會觀念上?
樊鳳林:有這種因素,但主要是因為它有堵漏的規定,另外當時的執法水平也不高。比如,一名男赤腳醫生與一個姑娘談戀愛,有一天赤腳醫生到姑娘家去,只有姑娘自己在家,兩人就發生了性關系,恰巧此時姑娘的哥哥回家,看到後就出去了。後來,姑娘感覺無顏面對親人就自殺了。一審法院認為,如果不是姑娘的哥哥看到,就不會造成姑娘自殺,如果赤腳醫生不與姑娘發生性關系,也不會出現姑娘自殺的結果,因而以流氓罪判處姑娘的哥哥和赤腳醫生均為二年有期徒刑。兩人上訴後纔得以糾正。
記者:1979年刑法出現了這些問題,什麼時候決定要修改的?
樊鳳林: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後,很多人都感到刑法中經濟犯罪部分急需修改,從那時就開始了1979年刑法的修改工作。
記者:現在過去將近30年了,回頭看,您對『口袋罪』這個詞作何評價?
樊鳳林:對『口袋罪』這個詞進行評價,實際上就是對1979年刑法作一個評價。而評價這部刑法必須結合當時的歷史背景來考慮。當時,我國急需有一部刑法,首先這是治國安邦的需要,作為一個大國,在30年的時間裡沒有刑法,在國內出現隨意捕人、殺人的現象,嚴重影響國際形象。特別是『文化大革命』造成的沈痛教訓,讓人們更深刻地認識到刑法的重要性、迫切性。總體上看,這是一部很成功的法律,當然,也存在原則性過強、不容易操作的問題,再加上執行中的擴大化,就造成了罪與非罪界限不清、互相混淆等問題,『口袋罪』就是其一。
記者:『口袋罪』這一名詞現在仍存在,有人就認為1979年刑法中的『大口袋』變成了現在1997年刑法中的『小口袋』,比如非法經營罪、尋釁滋事罪等。在以後的立法中如何考慮?
樊鳳林:目前的刑法仍存在范圍狹窄、操作難度大等問題,以後需要加強寬泛化、細化,盡量收緊這些『口袋』吧。
典型案例 明星因『流氓罪』獲刑『鐵門啊鐵窗啊鐵鎖鏈,手扶著鐵窗我望外邊』、『二尺八的牌子我脖子上掛呀,大街小巷把我游……』《鐵窗淚》、《愁啊愁》等多首以遲志強親身經歷為藍本的『囚歌』,曾經在上世紀80年代風靡一時。
這位『囚歌王子』1983年因跳貼面舞、與兩位女性發生性關系以『流氓罪』被判刑四年。此前,他是長春電影制片廠的青年演員。遲志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宣稱『要撕掉罪犯的標簽』,從而引發網友熱議。
律師李炎輝在紅網上發貼認為,從嚴格的法學角度來看,刑法中罪與非罪的規定,是特定歷史條件下、特定社會形態中,統治力量平衡道德、經濟等各種因素後訴求的集中表達,是一種特定時空條件下的產物。
有學者評論說,從當年遲志強的『流氓罪』到今天陳冠希的『艷照門』,反思這幾十年來國民在男女關系方面意識形態的變化是有意義的。『以今天的眼光來看,遲的「流氓罪」是莫須有的,在今天至多是一些花邊新聞,絕不會引起司法機關的制裁。』
『月球大使館』被叫停2005年10月,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注冊『月球大使館』,注冊人李捷聲稱擁有全部月球,因販賣月球土地被北京市工商局依據暫行條例所規定的投機倒把行為的兜底條款對其進行了處罰。李捷不服,很快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06年10月17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經審理後認定,『月球大使館』銷售月球土地系擾亂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屬於投機倒把行為,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並無不當之處,駁回原告訴訟請求。2007年3月16日,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在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趙林中的一再呼吁推動之下,國務院於2008年1月23日發布第516號令,公布《國務院關於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投機倒把行政處罰暫行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在被宣布失效之列。2006年底,海淀區法院判決『月球大使館』行為構成投機倒把。 (劉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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