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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8月25日太倉開庭第一案的庭審現場。
檢察機關重建30周年之際,蘇州市檢察院離休老乾部倪華相提供了一張1979年8月25日太倉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刑事案件的照片,讓我們可以回望當年公訴初試妝的倩影。
在蘇州城西的一座簡朴的公寓裡,我們采訪了倪華相。他指著照片說:『坐在照片正中審判長位置的就是我,那時我是太倉法院院長。』倪華相是1944年參加革命的老乾部,也是政法戰線的老兵。1955年春天,他由組織安排到了江蘇省檢察院松江分院任檢察員,先後到公安、法院工作過。『文化大革命』中下放勞動,1973年重返政法戰線,任太倉法院院長,1979年底回歸檢察隊伍,到江蘇省檢察院蘇州分院任刑事檢察科科長直到1986年離休。
倪華相說:『1979年,盼望已久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刑訴法》終於正式頒布了,我們辦刑事案件有法可依了。我們懷著極大的熱情作著1980年1月1日「兩法」正式實施的各種准備工作。』這一年的5月,太倉發生了一起幼兒園兒童被拐騙的案子,在太倉城鄉影響很大,不久案子告破,拐賣兒童的宋佳康被抓獲,政法委決定以這起拐賣兒童案作為按刑事訴訟法程序公開審理的試點案。
法庭如何布置,庭上公訴人如何指控,審判長如何訊問,如何組織群眾旁聽,檢察院、法院兩家各自作著開庭前的周密細致的准備。倪華相回憶說:『那個法庭本來就是法院的老法庭,「文化大革命」期間被別的機關佔了,趁著「兩法」即將實施,我們向縣委打報告要了回來,粉刷一新。為了顯示法庭的莊嚴,我們在幕牆上掛上了深藍色的幕布,幕布上方應當掛上國徽,但是,當時上級沒有下發布置法庭的國徽。我便請縣文化館的美工師照著縣政府的國徽尺寸大小樣式雕了一個國徽,用紅漆描了底色,用金漆涂了齒輪麥穗和綬帶。』
檢察院出庭公訴的重任落到了謝根奮的肩上。謝根奮1949年3月在蘇州師范學校讀書時加入了新民主主義青年團,也是一位離休乾部,離休前是太倉檢察院副檢察長。我們到太倉檢察院采訪她時,正趕上離退休老檢察官們活動日。她說起自己的經歷:『我是1955年到北京政法學院學習的調乾生。畢業後先後在省公安廳和蘇州中級法院工作過,「文化大革命」前調到太倉瀏河鎮上工作。1978年重建檢察機關的時候組織上把我安排到了檢察院,任刑檢科科長。現在雖然是檢察機關的老兵,但在當時,出庭公訴卻是新娘子上轎頭一回。好在當時的法院院長倪華相是老政法、老檢察,我們商量著開庭,當了一回太倉公訴第一庭的「新娘」。』
在太倉檢察院,我們調取了宋佳康拐賣兒童案的卷宗,卷宗裡記載著謝根奮為出庭公訴進行的大量社會調查和為庭上指控犯罪認真准備的答辯材料。
照片中坐在審判長兩邊的是人民陪審員蔡振東和湯慶豐。我指著照片右側的位置問倪華相:『這應當是律師了?』倪華相笑笑說:『不是,是法院的書記員小虞。我們當時也曾想指派律師為被告人辯護的。我找過太倉當時唯一的一位姓顧的律師,他就是不肯出庭辯護,或許這個案子在太倉社會影響比較大,律師心有顧忌,怕落替犯罪分子說話的惡名吧。』沒有律師出庭的一個公開庭在今天看來不能不說沒有遺憾,但它更對比出了法治的進程。
從照片中,我們可以看到被告人面向審判席接受審判,旁聽席上座無虛席。八月的江南,驕陽似火,可以看到窗子邊的旁聽者遮蔽烈日的陽傘。法庭沒有空調,法警面向旁聽席,維持著現場秩序。其實當時的法庭秩序特別好,穿著制服的法警或許只是要顯示法庭的威儀。
太倉開庭第一案的照片曾經陳列在太倉街頭的法制宣傳櫥窗裡。那一年,謝根奮的一位1952年在蘇州團校學習的宜興的老同學來到太倉,從法制宣傳櫥窗裡的照片中發現坐在公訴席上的謝根奮,他特別的興奮,找到了檢察院,分別了37年的老同學由這張照片牽線而重逢。
(江蘇省蘇州市檢察院譚金土朱家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