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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退休工人。今年3月28日,我來到天津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就診,大夫告知需要輸液治療14天。交費時,我發現『門急診醫療費用清單』上列有一項『取暖費』,每天收取6元,14天共需要交納84元,屬自費范疇。由於普通家庭的暖氣早在3月中旬就停止供熱了,因此我感到十分疑惑。隨即我詢問了身旁的一位護士:『為什麼醫院的暖氣還沒有停止供暖?』這名護士表示暖氣早就停了。後來我就此事分別諮詢了河西區醫保中心、衛生局、院方辦公室和醫院的財務科,都沒有得到十分明確的答復,財務科的一位工作人員只告訴我暖氣並沒有停,而此時已是4月8日左右。我想知道,這樣向輸液病人收取采暖費是否合理?
李先生
附記:記者就讀者李先生反映的情況與天津市物價局取得了聯系,物價局責成有關部門對此問題進行了核實。通過調查了解到,天津醫科大學第二附屬醫院於2008年4月15日停止供暖,依據《天津市各級醫療機構收費標准》等相關政策,醫療機構取暖費應根據實際取暖日收取。門診輸液參照觀察床可以收取取暖費,但由於不足4小時,費用應按半日計收。市物價局經調查發現,醫大二附院多收患者取暖費42元,並已要求醫院退回多收款項。
目前,該院已與讀者李先生取得了聯系,告知其到醫院辦理相關退款手續,李先生對這一最終處理結果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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