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考在即,正當經歷九年『寒窗』的初三年級學生為最後的衝刺做准備時,河北省石家莊市一所中學初三畢業班的多名學生,卻成了班主任老師的『勸退』對象,而勸退的原因並非這些學生違反了哪條校規校紀,只是最近摸底考試『成績靠後』。在老師三番五次的『勸說』下,如今該校20餘名學生或退學在家,或轉至其他學校,剩下在勸退之列卻堅持不走的學生每天都要遭遇老師的『冷臉』。
家長 憑什麼剝奪孩子的中考權利張敏是石家莊市第22中學初三(13)班學生,學習成績在班內居中游。臨近初中畢業,她和其他同學一樣感到了壓力,因而學習比以往愈加勤奮。張敏的父母也早有想法,孩子學習成績不太理想,但考個普通高中還是沒什麼問題。
4月初,他們被告知,因為張敏在最近的摸底考試中分數居全班20名之後(該班共50餘名學生),家長應考慮讓孩子提早退學。班主任王老師表示,如果現在退學,或轉入其他學校,學校可以發給畢業證,如果執意要參加中考,到時有一科考不好,就將拿不到畢業證。張敏的父母還得知,像自己的孩子一樣,該班所有成績排在20名之後的學生都多次接到班主任要求『主動退學』的勸說;而『中考考不好不發畢業證』是在看到沒有同學願意主動退出中考後,班主任給出的『忠告』。
『當時,為給孩子爭取中考的機會,我多次找到班主任老師和學校有關領導,可班主任老師態度十分強硬,稱報名也沒用。
無奈,孩子最終只能走退學這條路!』5月4日,面對記者,張敏的母親胸中氣憤難平。她告訴記者,後來她纔了解到學校勸差生退學的真正原因:為追求中考昇學率。
『剝奪孩子參加中考的權利,可能改變了孩子一生的命運。作為家長,我想知道,學校憑什麼剝奪孩子的中考權利?學校和老師這樣做,是不是違法?』張敏的母親質疑。
一個多月前還在第22中學初三某班就讀、如今已經轉至該市第87中學的劉帥同學向記者反映,當時班主任在勸他轉學時承諾,現在轉學,將來仍由22中發放初中畢業證,可日前他得知,這一承諾將不能實現。『當時是這麼說的,可現在有了變化,轉到哪兒哪兒發畢業證。』22中的班主任最近告訴他。
學校 這是老黃歷,沒必要再提它據介紹,石家莊市第22中學是一所總佔地118畝、由南、北兩個校區組成的完全中學,也是該市長安區惟一一所省級示范性普通高中。『使受教育者的發展需要與社會發展需要和諧統一,讓人人都得到發展。』是該校的教育理念。
對學生家長『勸退差生以提高昇學率』的說法,做出勸退之舉的第22中學怎麼看?
5月6日上午,第22中學校辦室一位姓張的主任對記者如此作答:這種情況都是老黃歷了,也不算什麼新鮮事,年年都是如此,沒什麼必要再提它了。這位主任同時告訴記者,針對該校初中畢業班勸退差生的事,上邊不讓學校接受記者采訪。
據記者了解,正如這位張主任所默認的『老黃歷』現象,事實上,這種勸退差生的情況並非自今年開始,也並非只發生在某一所中學。近幾年,每到中考前夕,一些學校都會對差生進行類似的勸退工作。一位在教育系統工作了解內情的人士稱,勸退差生現象其實各校都心知肚明,各有手段,其目的無非是提高昇學率。這位人士透露,昇學率與學校的名氣及家長和社會的關注度等緊密相連,而這些最終都與學校教師的收入緊密掛鉤。說到底,是在學校利益和教師個人利益這雙『看不見』的巨手的雙重推動下,將成績較差的學生『推出了』中考考場。
一位家長表示,教師是令人尊敬的園丁,學校是教書育人的聖地,可這種將成績差的學生勸退,不准參加中考的做法實在令人氣憤,讓人感到教育在畸形發展。如果每個家長都忍氣吞聲,不但是對自己的孩子的不負責任,也是對畸形教育的放任。他表示,將向有關部門投訴此事,必要時將尋求法律幫助。
教育局 勸退差生違反義務教育法『昇學與畢業考試完全是兩回事,怎麼能以承諾給差生畢業證而剝奪他們中考的權利呢?這樣做是違反義務教育法的行為。』
5月6日,石家莊市教育局主管普教工作的馬副局長對記者反映的問題十分重視。他表示,此前,對市第22中學勸退學生的情況他並不掌握,對於記者采訪了解的問題他將立即安排進行調查處理,問題一旦查實,一是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二是要根據情況研究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他表示,對於為追求學校中考昇學率勸退所謂差生的違法行為一定嚴肅處理,也歡迎媒體監督。
對石市第22中學勸退學生參加中考一事,河北青年管理乾部學院法律經濟系教授李振凱認為,初中教育階段屬於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義務教育法》第一章第五條有明確規定:依法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按照規定標准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保證教育教學質量。義務教育法第七章第五十九條規定,脅迫或者誘騙應當接受義務教育的適齡兒童、少年失學、輟學的,要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該中學的做法明顯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對該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於法有據。(記者馬競曹天健)
(文中張敏、劉帥系化名) (來源:法制網—法制日報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