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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前,天津市南開區王頂堤街鋒泛國際小區內,一名業主與物業工作人員發生了衝突。物業人員稱,在此事件中,他們的人員受傷,財產受損。業主則表示,物業方面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偷拍』,侵犯了他們的權利。此事件幾經波折,至今未平,起因是社區內發生的一起丟車事件。
事件回放:一輛電動車引發正面衝突據介紹,4月24日,鋒泛國際小區一位業主停放在7樓樓道內的新電動車被盜,發現後隨即報給物業公司——港聯物業。經查看小區監控錄像得知,『盜車者』從小區正門進入,在樓內停留了半小時後騎車離開小區。物業公司勸業主報警,但業主認為應由物業承擔責任,雙方約定4月25日協商解決此事。4月25日,這位業主和家人來到物業辦公室,雙方僵持不下,這一過程被物業公司事先安放在書櫃中的攝錄設備全程拍攝下來。業主方被發現後,雙方起了衝突。
據港聯物業鋒泛國際物業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這名男子出手打傷了項目經理及另一名工作人員,其中項目經理經醫生診斷屬『軟組織挫傷』『頭皮腫』。物業提供的現場錄像顯示,當天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截至記者發稿時,此事仍在處理中。
港聯物業:此事影響公司在小區的發展5月4日,記者來到港聯物業鋒泛國際物業中心,有關人士表示,此次事件發生後對物業中心的工作產生了惡劣影響,讓他很擔懮。
首先,該戶業主自2005年12月30日入住後只繳納了4個月物業費,屬於公司准備清欠的8戶之一,這種情況下,如果此事件不了了之,物業公司將很難在小區繼續立足。其次,由於發生了身體衝突,物業中心員工對工作的安全性質疑。『我們以前的人員流動性很小,但這件事發生後已經收到了4名員工的辭職申請,他們覺得工作安全沒保障,人格受到了侮辱。』這位人士表示,『新人一般需要3至6個月纔能熟悉工作,這給我們提供優質服務帶來了更大的難度。』
港聯物業公司的法律顧問在接受采訪時表示:『電動車的保管責任的主體不是物業公司,因為雙方沒有就電動車的保管訂任何條款,且電動車丟失後,物業人員建議業主報警處理,並承諾積極協助警方偵查。我認為,物業公司若已經按照服務合同的約定,保證小區內的監控設施正常工作,保證秩序巡視員的巡視沒有疏漏,並協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那麼就是履行了相應義務,而不應對丟失的電動車進行賠償。退一步講,如果業主認為物業公司該賠償,也應采取協商或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當事業主:物業對我『偷拍』是侵權5月5日下午,記者致電當事業主,她表示,物業公司在事件處理過程中沒有表現出令人滿意的態度。她認為自己的電動車放在7樓都被偷走,說明小區治安很成問題,『從監控錄像上看,偷車的人從2門進去從1門下來,走了防火通道,這麼長的時間物業巡視員竟沒有發現。』這位業主對被攝錄設備拍攝一事始終耿耿於懷。『他們事先安裝好攝像頭,讓我感覺就像跳進了他們的圈套一樣。他們憑什麼「偷拍」我?這是侵權,換了誰情緒都難免激動。』
律師說法:『偷拍』不一定構成侵權明揚長纓律師事務所律師楊仲凱認為,對物業公司拍攝的行為應該綜合分析。在此事中,物業公司曾經有兩個拍攝行為,前一個監控錄像記錄了小偷偷車的行為,後面的錄像則記錄了業主就電動車被偷與物業公司交涉的過程。前一個攝像頭是在固定位置,是為了廣大業主的利益與安全,針對不特定人員而設,目的是保護公共利益,而後一個錄像行為可以看作是物業公司專門為了與這個業主的談判而設置的,談判的場所是一間辦公室,有一定的私屬性。由於事先沒有被告知,也就是『偷拍』,業主覺得權利受到了侵犯,是很正常的一種反應。
探討物業公司是否侵權,還要看物業公司錄像的目的是什麼。業主有可能被侵犯的是肖像權和隱私,肖像權的被侵犯一般要以『營利』為目的,而隱私被侵犯一般要有『傳播』行為。這個事件中,由於錄像的行為被業主當場發現,傳播或者對業主肖像的詆毀事實上不可能,也無法因此判斷物業公司有無此目的。物業公司很可能是出於取證的考慮,為雙方糾紛的解決找到依據。根據我國有關民事訴訟法規,未經允許的錄像和錄音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是有前提,這種錄像或者錄音是要出於保護自己利益的目的,而且不能侵犯對方的利益及隱私權利。在這個前提下,未經對方允許的錄像行為有可能作為證據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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