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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日前以丈夫拋下自己和患病的兒子離家出走並將家裡的主要財產一並帶走為由訴至法院,向丈夫索要扶養費和孩子的撫養費。今天上午,河東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原告董某訴稱,其與丈夫胡某於2003年4月29日登記結婚,2005年6月1日,二人之子豆豆出世,孩子不幸患有先天性心髒病。今年1月11日,胡某對董某打罵後,將家中現金、存折、房產證、戶口本等全部帶走,此後一直沒有再進家門。董某認為,胡某作為丈夫和孩子的父親,應當承擔起對妻子的扶養義務和對子女的撫養義務。胡某不盡法定義務,造成董某沒有生活來源,孩子無錢治病,生活困難。董某為此將丈夫胡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每月支付扶養費1500元,同時,董某還代理兒子豆豆起訴胡某每月支付撫養費1500元。
今日法庭上,被告胡某表示董某所述情況並不屬實,自己從未打罵過董某,且始終都在給孩子看病,並沒有不管母子二人。胡某與董某之間確實有矛盾,主要是由於董某不給胡某自由,時常盯著胡某,而且主要家務都由患糖尿病的胡某承擔。
對於離家出走的事實,胡某提出,他與董某在1月10日晚發生爭吵,董某當天離家。兩天後胡某見董某還沒回來,便帶著孩子去了奶奶家,此後董某一直未露面,直到大年初四董某纔把孩子接走。由於雙方矛盾未解決,胡某就住在了父母家,直到上周五,胡某因十分想念孩子纔回家居住。
10:30,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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