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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通知6月1日起執行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6月1日起,在全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於0.025毫米的塑料購物袋(以下簡稱超薄塑料購物袋)。
通知指出,鑒於購物袋已成為『白色污染』的主要來源,今後各地人民政府、部委等應禁止生產、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並將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
工商嚴格監督查處違規者
6月1日起,工商部門開始加強對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監督檢查,對違規繼續銷售、使用超薄塑料購物袋等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商品零售場所開辦單位要加強對市場內銷售和使用塑料購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戶銷售、使用合格塑料購物袋。塑料購物袋銷售企業要建立購銷臺賬制度,防止不合格塑料購物袋流入市場。
塑料購物袋須有償使用
據了解,為引導群眾合理使用、節約使用塑料購物袋,國家鼓勵企業及社會力量免費為群眾提供布袋子等可重復使用的購物袋。
自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商品零售場所必須對塑料購物袋明碼標價,並在商品價外收取塑料購物袋價款,不得無償提供或將塑料購物袋價款隱含在商品總價內合並收取。
嚴罰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
國務院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限產限售限用塑料購物袋工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周密部署,精
心組織各職能部門制訂具體辦法並抓好落實。商務、質檢、工商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密切配合,確保各項限產限售限用措施落實到位。要加強行政監察和執法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責任。
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的,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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